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德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 《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排水等专业规划。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排水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科研攻关、科技成果鉴定的申报和推广工作。承担市管城管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责。
(三)负责市管区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市政公用和广场 (景区、公园)设施、户外广告、沿街简易非永久性建筑物 (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市管区域内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以及道路占压或挖掘、绿地占用和树木伐移、建筑垃圾的处置、运输许可等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监察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工作;负责市管区域城市维护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和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四)负责市管区域城市防汛工作及其监督检查,负责汛期调度协调和城市防汛工程建设管理。
(五)组织实施市管区域小型绿地、市政公用、环卫、防汛设施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小型急需或临时性建设任务。
(六)行使市住建领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和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责令当事人拆除市管区域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环保部门移交的对市管区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的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市管区域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依法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市管区域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行道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十)负责市管区域道路、公共场所犬只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负责处理违章犬只。
(十一)行使城市客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市管区域客运经营者不在核定的客运站点停靠、上下乘客、装卸行包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市管区域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运行。
(十三)负责对各县 (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四)负责中心城区 (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供水、供热、燃气行业的特许经营监管,制定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分工。市审批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审批标准的制定实施,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市城管局负责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
2.关于供水、燃气、供热公用事业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 (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的供水、燃气、供热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中心城区 (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之外各县 (市、区)的供水、燃气、供热管理工作。
3.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用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之外各县 (市、区)的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的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年度计划拟订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报道、调研、文电处理、档案、机要、督办、保密、信访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测评工作。
(三)法制监督科。负责全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规范和统一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具体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工作及相关的查封、扣押、拆除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信访、投诉、听证;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制定市管区域市容市貌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管区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管区域道路占压、建筑垃圾的处置及运输许可批后监管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区道路摊点设置导则工作;负责市管区域城市亮化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相关工作。
(五)市政管理科。参与市政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市管区域城市管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市区小型建设项目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督导工作;负责市管区域城市管理维护项目的编制、初审、提报及具体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区域所辖道路挖掘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市管区域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场(景区、公园)设施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六)财务装备审计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级城市管理专用装备及物资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全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负责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七)广告与服务监管科。负责拟订全市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负责市管区域户外广告业务管理、监督考核。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后监管工作。
(八) 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防汛专业规划;负责排水许可批后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城市防汛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城市防汛、排污工作计划的审理、制定;负责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城市绿化办公室。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区域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地占用和树木伐移的批后监管及验收工作;负责对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管理指导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评选工作。
(十)公共事业服务科。负责对中心城区公用事业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中心城区公用事业各行业的价格、补贴和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城区供水、燃气、供热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十一)数字信息管理科。负责市管区域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运行;负责研究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督考评体系;负责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的分析、处理和报送,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台账,实施信息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领导简介
(空缺),局长。
杨茂婷,党组副书记、调研员,负责局日常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城管体制改革、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创建园林城市等工作。
分管人事科、财务装备科、市城市绿化办公室、园林管理局、锦绣川景区管理办公室。指导乐陵市、宁津县、庆云县城管执法工作。
张连山,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政管理、应急管理、城市防汛、宣传、数字化管理及系统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城市防汛办公室、市政设施管理处、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指导武城县、夏津县城管执法工作。
沈希泉,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孙九鹏同志分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服务监管等工作。
分管广告管理办公室、服务监管科、新湖风景区管理处、广场管理办公室、湖区管理办公室。指导陵城区、临邑县城管执法工作。
齐长军,党组成员,负责机关党委、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共青团、工会、妇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
王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执法、市容市貌管理、违法建设拆除、市场和社会监督员管理等工作。
分管行政执法监督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长河公园管理办公室。指导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工作。
滕玉军:副局长
董 杰,副调研员,负责城建计划工程实施工作。
分管市政管理科、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
周英舜,副调研员,负责信访维稳、垃圾发电厂、招商引资等工作。
王风河,副调研员,负责园林规划设计、植物园管理等工作,协助杨茂婷同志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工作。
分管植物园管理办公室、城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
卢瑞祥: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22年2月,被通报表扬为2021年山东省防汛抗洪表现突出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