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是登录微信时使用的账号,可以通过手机网络免费发送
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可单聊及群聊。
微信号是登录微信时使用的账号,支持6-20个字母、数字、
下划线和
减号,必须以字母开头。
非QQ用户:在微信登录页面,选择“没有QQ号?使用
手机号注册”/“创建新账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即可(当前支持全球100多个国家手机号码注册微信)。
微信号可以与
QQ号、
手机号码绑定,绑定成功后,微信即可使用与QQ相关的业务,并通过查询
通讯录发送加入微信的好友提醒。
2023年7月17日,“腾讯客服”微信公众号信息显示,正常登录使用的微信号不会被系统回收,但对于长时间未登录的微信号,系统根据该账号的使用情况可能会进行回收处理。微信有零钱的微信号就不会被注销。为保障用户的微信账号安全,注册后不活跃,长期未
登录,并且没有零钱的微信账号,会被系统注销,无法使用。
2023年,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名陈姓男子有大批量购买、出售微信号的行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确定了陈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随后在陈某的住址处将其抓获归案,现场扣押作案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82台、电话卡30余张。
赚到第一桶“金”后,陈某便动了歪心思,仔细研究了下,觉得自己也可以做。于是他也开始到处收购未实名的微信号,使用购置的手机“养号”一段时间后,再将其高价卖出。从此当起了“躺赚”的“中间商”。因为实名登记的微信号卖价更高,在需要卖出微信号时,陈某还会去购买其他人的身份信息,使用购买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再转手倒卖获利。2023年以来,陈某出售微信号1000余个,非法获利2万余元。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