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长元,男,汉族。1955年11月生,1974年11月参加工作,197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曾任辽宁省大连市副市级干部,大连市金州区委书记、金州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人物履历
1974.11-1982.10 辽宁省庄河县英烈士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82.10-1984.09 大连管理干部学院(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学生
1984.09-1984.12 辽宁省庄河县英烈士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84.12-1987.03 辽宁省庄河县包装制品厂厂长
1987.03-1994.08 辽宁省庄河县宏大企业公司经理
1994.08-1994.12 辽宁省庄河市政府市长助理
1994.12-1996.08 辽宁省庄河市政府市长助理、计经委主任
1996.08-2000.06 辽宁省庄河市政府副市长
2000.06-2000.11 辽宁省庄河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2000.11-2001.01 辽宁省庄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1.01-2002.12 辽宁省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12-2005.07 辽宁省瓦房店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5.07-2005.08 辽宁省瓦房店市委副书记,市长,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正局级)
2005.08-2006.03 辽宁省瓦房店市委副书记,市长,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正局级)
2006.03-2006.08 辽宁省瓦房店市委书记,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正局级)
2006.08-2008.05 辽宁省瓦房店市委书记,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正局级)
2008.05-2008.05 辽宁省瓦房店市委书记,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正局级)
2008.05-2008.06 辽宁省大连市副市级干部,中共辽宁省瓦房店市委书记,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08.06-2010.07 辽宁省大连市副市级干部,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10.07-2011.03 辽宁省大连市副市级干部,长兴岛经济
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11.03-2015.11 辽宁省大连市副市级干部,大连市金州区委书记,金州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0.9.27,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7月6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大连市原副市级干部、金州区委原书记、金州新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长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9年1月5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大连市原副市级干部、金州区委原书记徐长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长元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涉及黑恶性质组织问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安排下属变更国有土地使用人权属用于他人贷款抵押,违规决定毁坏和占用林地进行项目建设,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骗取奖励资金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徐长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长元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法院判刑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三次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共有32名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和被告单位辩护。2020年9月2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长元等24人涉黑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徐长元以组织、领导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十余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案情
2021年3月27日,由全国扫黑办牵头,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摄制的6集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播出第2集《依法重击》披露涉黑资产超百亿辽宁大连徐长元涉黑案,其家族被评价为“政商黑三通”: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徐长元的领导、指点和纵容下,依靠徐长元的政治地位,1996年起逐渐形成了家族式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他们盘踞大连地区十余年,攫取经济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欺压残害百姓情节特别恶劣。
徐长元以权力为杠杆撬动家族企业大肆攫取“黑财”,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一个拆迁项目中,通过徐长元的干预,徐氏兄弟“空手套白狼”,仅凭一纸合同,就从甘井子区政府赚取了5个亿的补偿款。
徐氏家族的“黑财”沾满了血腥,在暴力讨债过程中,有的被害人被挑断了脚筋,有人被逼自己砍断手指,还有人被非法拘禁、坠车后遭碾压死亡。
徐长元虽未出面施恶施暴,却充当了徐家涉黑涉恶的“保护伞”。五弟徐长宝因涉黑问题遭到群众举报后,徐长元亲自上阵,出面平息事端。
“当官不能发财,发财就不能当官,两项不能够兼得。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那就和我一样,非得出事不行。”面对镜头,徐长元悔悟道。
讽刺的是,人后领导黑社会组织狂敛“黑财”的徐长元,平时总是展现出清廉的假面。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其在职期间,一面号召干部要在弘扬正气、清正廉洁上做表率;一面却大搞权钱交易,单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收受的财物就达到9400多万元。
在生活中,徐长元也是极度奢靡,自2008年以来,每年农历正月期间,他都会组织聚会,大宴亲朋。春节持续几天,高档菜肴,美酒礼花,显要的大老板、社会官员和各界名流可以到他家去吃饭。
该组织还向政治领域持续渗透,除徐长元本人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外,还有多名家族成员担任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人不能把钱带走,钱却能把人带走。”徐长元在狱中忏悔说,“我母亲走的时候,拉着我的手说,你一定要照顾好你的弟弟妹妹。我现在不但没有兑现对母亲的承诺,把他们都领进了监狱。”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金额高达百亿,仅被查封房产就有2714套,总面积达43.3万平方米。
除房产外,还有土地、债权、高档轿车、进口红酒等。涉案土地有40多宗,总面积达35万平方米;对外债权更是达60多亿元人民币。
徐氏家族以企业作为包装,用企业行为把聚敛的“黑财”合法化,使这起案件的敛财手法也极为隐蔽和复杂。徐氏家族企业包括了物流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期货基金等20多家公司,通过20多年的经营,已经是黑中有白、白中带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