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核查账户也就是等待被核实的账户。企业贸易项下
出口收汇,应当先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凭相关材料并由银行进行联网核查后办理结汇或者划出手续。
账户介绍
收入范围:
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其支出范围包括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
一组或一批
会计记录(每一个记录称作一个账户)。这些账户整合起来,就能让企业主和经理人员知道该企业欠他人和他人欠该企业的数目:定期结算后,更知该企业盈亏数额。也是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各种存款、贷款及往来账户的总称。它是银行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办理资金收付等各项业务,进行记录和反映所设置的一种簿籍。通过银行账户,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反映、调节、监督和管理。在中国,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
企事业单位,均须在银行开立账户,通过银行账户办理信贷、结算和现金存取业务。
开立账户方式
企业的待核查账户可由银行直接以企业名义开立,无须企业申请,也无须外汇局审核。
企业未在外汇局办理过基本信息备案的,在开立待核查账户前,需首先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备案;已在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银行可直接为其开立待核查账户。
余额处理办法
外汇进来后银行会先给你入到待核查账户中,等你电子口岸里有收汇额度后,去银行办理从待核查转入外币的经常项下账户中或是结汇处理.在待核查账户中会有利息存在,你可以拿你的利息单和银行要求的其它单据从待核查账户中转入外币经常项账户中或申请结汇.一般收汇先入到了待核,这时你可以做账(收入或是预收),办理转入经常项外汇账户时你可以做借记银行存款美元户,贷记银行存款待核查户.如果月末待核查账户中有余额,当要有汇况损益.
————————————小问题————————————————————————————————
问:企业销户,可收汇额度为0,待核查账户中的余额如何处置。
答:待核查账户中的余额(除利息外),必须经外管同意方能转出销户。
答〔2〕:如果是预收货款,企业可以在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合同登记,经外汇确认取得预收货款额度后结汇。
问:为什么待核查账户有余额电子口岸没额度。
答:以前咨询过一次. 好像额度不是按照你出口的金额给的. 而上按照前一年的出口额的比例核出来的.
具体的可以通过外汇管理局咨询一下.。待核查账户有余额而电子口岸没余额说明收到了外汇却没有出口而且没有去外管局申请额度,而且从2011年12月1号开始部分试点地区已经不需要额度便可以结汇了。
问:有一进出口公司破产已经停业一年多,但其待核查账户上还有些余额,又因没有额度所以结汇不出来,现公司要销户,要如何才能把待核查账户上的余款结汇出来呢。
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5 文号:汇发[2009]10号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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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提高
企业流动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动贸易便利化,现就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应包括实际出口日期、相应收汇日期、承诺所述情况真实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并逐笔登记台帐。企业应在办理结汇或划转后30个工作日内补办联网核查手续,银行应登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相应贸易类别项下为企业进行可收汇额核注。对于30个工作日内仍未补办的,银行应于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同时停止为该企业办理先行结汇或划转,并在有可收汇额时将已经先行结汇或划转的金额上网核注。
二、自2009年2月15日起,将来料加工收汇比例统一由20%调整为30%。外汇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登陆“系统”中“来料加工收汇比例调整”模块,将来料加工收汇比例统一调整为30%。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单笔
出口货物报关单实际收汇比例高于30%的,银行应按照现行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相关规定办理。
三、对于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多收汇差额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核查账户中结汇或划转的手续。
四、对于因一笔收汇包含多种性质、企业错误说明或银行工作失误导致的进入待核查账户的服务贸易项下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的划出或结汇手续。
五、企业在确有出口但因数据传输时滞导致可收汇额不足时,方可先行办理结汇或划转。银行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为企业办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对于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收汇,不得按此规定办理,仍按照现行贸易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外汇局应加强对银行和企业先行办理结汇或划转及补办联网核查手续的事后监督工作。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
地方性商业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
问:待核查账户余额如何计息,利息如何结汇或划转。
答: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法规条例,待核查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利息结汇或划转按照现行相关管理规定办理,不需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