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
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成都市委、彭州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对外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三)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协调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调解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和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服装和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目标、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提案建议等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制定司法行政年度经费和装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合法性审查科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对外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科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组织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中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承担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负责舆情管理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负责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发展法治治理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实施调解员的培训教育;负责
彭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和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律师和公证工作管理科
贯彻实施有关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程序和规定负责律师服务机构、公证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撤销材料的初审报批;负责律师、公证员资格、执业申请、年审注册材料的初审报批;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执业申请、年审注册材料的审核许可;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活动;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工作;指导公证工作,做好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公证案件的指导。
(七)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市帮教安置工作规划,监督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帮教安置工作,引导创办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
(八)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事业单位
(一)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组织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协作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
(二)彭州市公证处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
派出机构
彭州市司法局在20个镇(街道)设置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
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初审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参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现任领导
办公地址
地址:彭州市东北市街92号。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2日,被评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