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发票是在没有
正式合同之前,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产生
法律效力的充当合同的文件,它包括产品描述,单价,数量,总金额、付款方式、包装、
交货期等。形式发票本来只是在客户确认了价格并下了定单之后卖方所做的使对方再次确认的发票,但在没有正式合同之前形式发票即是合同。
“Proforma”是
拉丁文,它的意思是“纯为形式的”。所以单从字面来理解,Proforma Invoice 是指纯为形式的, 无实际意义的发票。这种发票本来是卖方在推销货物时,为了供买方估计
进口成本,假定交易已经成立所签发的一种发票。实际上,并没有发出货物的事实,正因为如此,这种发票也被称之为“试算发票”。
以上所列的几点只是一些基本要约,一般小额贸易国外客户是很少签正式
出口合同的,形式发票往往就起着约定合同基本内容以实现交易的作用,所以有必要的话要将可能产生分歧的条款一一详列清楚,要买方签回
确认条款,以后真正执行合同时便可有所依据。如果是形式发票被利用来做信用证,信用证上的条款便应与形式发票上的一致。
形式发票不是一种正式发票,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它所列的单价等,也仅仅是
出口商根据当时情况所作的估计,对双方都无最终的
约束力,所以说形式发票只是一种估价单,正式成交发货后还要另外重新缮制
商业发票。
形式发票与
商业发票不同的是在发票上有“形式”字样。这种发票可以用作邀请买方发出确定的订单。发票上一般注明价格和销售条件,所以一旦买方接受此条件,就能按形式发票内容签定确定合约。
在使用上,倘若proforma invoice 具备
报价单的内容而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offer),则可以用来替代报价单,甚至可以作
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
(2)在寄售方式中,出口的货物没有确定的销售合约,而是放在代理商手中,对代理商来说,形式发票可以作为向潜在的
买方报价的指南。
(3)如果是投标,形式发票可以使买方在许多相互竞争的
供货商中按合理的价格和
销售条件签订
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