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
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
平仓报单 ,以当日
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
持仓盈利投资者按
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概念
同一投资者双向
持仓的, 则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
平仓报单与其对锁持仓自动
对冲。
执行条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
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
持仓盈利客户按照
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即,申报
平仓数量是指在当日
交易日收市后,已在交易所系统中以
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
持仓亏损大于等于当日交易日
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
同一客户双向
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
对冲平仓。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执行意义
根据《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制减仓是当市场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中金所为迅速、有效化解
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
具体到
沪深300股指期货,
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在收市后,将已在
交易系统中以
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
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当日的涨(跌)停板价。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强制减仓当日
结算时
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
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方法
1、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在第D2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第D2交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若投资者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收市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2、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投资者该
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投资者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按其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是指投资者该合约净持仓方向的所有持仓的实际成交价按其成交量的
加权平均价。
3、净持仓盈利投资者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的所有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4、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交易所把申报平仓的数量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如果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的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当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
5、强制减仓的执行。强制减仓于D2交易日收市后,由交易系统按强制减仓原则自动执行,强制减仓结果作为D2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果。
6、强制减仓的价格。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D2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
7、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
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