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元二年(786),状元及第,出任山南东道节度使
樊泽从事,授监察御史、郴州司马,历任
殿中侍御史、户部郎中、河南尹、尚书右丞、同州刺史。仁而端亮,莅官清强。入为左散骑常侍,历任工、兵二部尚书、太子詹事,以吏部尚书致仕。
唐德宗贞元二年(786年),丙寅科状元及第。该科
进士及第二十七人。考官:
礼部侍郎鲍防、国子祭酒
包佶。登第后,从
樊泽为襄阳从事,累转监察御史。因不附权要
于頔,贬为
郴州长史。后由邕府征拜殿中侍御史,迁任户部郎中,改任
河南尹。在任上,有朝臣推举一人为河南科试
解元,遭其拒绝。力主选人公正,任人唯才。后由同州刺史入朝,拜左
散骑常侍、
工部尚书。
大和五年(831年)任检校兵部尚书、太子詹事。大和六年,以
吏部尚书之职告老辞官,赋闲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