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吉安
中国清朝时期循吏
张吉安,字迪民,江苏吴县人,清朝循吏
人物信息
张吉安[清](一七五九至一八二九)字迪民,号莳塘,晚号石塘居士,吴县(今江苏苏州)人。乾隆四十二年(一七七七)与弟弟张吉熙同为举人,官浙江象山知县。与王学浩为儿女亲家。偶作小画,饶清逸之致。卒年七十一。著大涤山房诗录。
生平经历
《墨缘小录、墨林今话、清画家诗史》《余杭县志》
《清史稿》记载
乾隆四十二年举人,六十年,大挑知县,发浙江。时清治各县亏空,责弥补。富阳令恽敬独不奉上官意旨,檄吉安往摘印署事。至则士民群集,乞留敬。吉安见之,默然徒手返,白台司曰:“恽敬贤吏,乞保全之。且州县赋入有常经,前官不谨致亏,责弥补於后来者,恐开掊克之渐。方今楚、豫奸民蜂起,皆以有司贪残为口实。宜用读书人加意拊循,乃无形之弥补耳。”闻者迂其言。委摄县丞及杭州府通判,吉安自以不谐於时,乞改教职,上官留之。
嘉庆二年,署淳安,寻调象山。海盗由闽扰浙,沿海穷民业渔盐者,多以米及淡水火药济盗,且为向导。吉安革船埠商渔之税,严禁水、米出洋,盗渐穷蹙,值飓风覆盗艇,泅至岸,悉为舟师所获。提督李长庚叹曰:“牧令尽如张象山,盗不足平也。”又建议县境南田为海中大岛,宜如明汤和策,封禁以断盗翼。韭山当海盗之冲,石浦、昌国兵力皆薄,请增兵以资镇慑。事虽见格,后卒如所议。
四年,署新城,漕仓设省城,民输折色,县官浮收,运丁需索,习以为常。吉安平其折价,不及旧时十之六七,民感之。
五年,署永康,蛟水猝发,田庐荡析,为棚厂以栖灾民,阻水者具舟饷之,溺者具棺厝之,不待申详报可,所以赈恤者甚至。上官或斥其有违成例,巡抚阮元素重之,悉如所请。六年,调署丽水,竭诚祷雨,旱不为灾。县多山,民处险远者,艰於赴愬。吉安辄巡行就山寺谳狱,咸乐其便。
八年,署浦江,值水灾,奸民纠众掠富室,伐墓树,邻邑咸煽动。吉安曰:“非法无以止奸民,非米无以安良民,良民安则奸民气散。”请运兵米所馀以赈之,民心渐定,乃擒首恶治如律。补馀杭,九年春,雨伤禾,粜仓谷以平米价,又运川米千石济之。十年,复被水,分乡设厂,煮粥以赈,规画详密,竟事无拥挤之扰。邑多名区,次第修复之。惩讼师,勤听断,修志、葺学,文教丕振。在馀杭七年,引疾归,遂不出。殁后,永康士民请祀名宦,建立专祠。
当时吏治积弊,有南漕北赈之说,南利在漕,相率讳灾。督抚藉词酌剂,置灾民於不问。苟有切求民瘼者,转不得安於位。吉安官浙前后几二十年,所莅多灾区,皆能举职。在新城减漕之三四,时论尤以为难。北赈之弊亦然。同时江苏知县李毓昌,以不扶同侵赈致祸,仁宗优恤之,重惩诸贪吏,盖欲以力挽颓风云。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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