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
指宜农荒地。即宜于耕种而尚未开垦种植的土地和虽经
耕垦利用,但荒废而停止耕种不久的土地。前者为生荒地,后者为熟荒地,两者均是
农业用地中的一项重要
后备土地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
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和劳动群众
集体所有制(
集体土地)。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根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边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就视为现使用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