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2月,根据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为国务院
直属机构。
1998年3月10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
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海洋局和
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15号,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