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务院原有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简称国土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原有直属机构
历史沿革
1986年2月,根据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98年3月10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
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15号,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
(二)加快土地信息建设,研究制订全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做到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