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位于开封市金明东街,隶属于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开封市行政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行政机构。
基本情况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辖5个区分局、5个县局、4个直属分局、1个经检支队和开封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消费者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合同协会、工商学会等6个协会(学会)。现有在职人员1764人,其中公务员1614人。 开封市工商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积极行政、规范服务、制度至上的理念,以提升工商机关在开封复兴中的推动地位、在管理对象中的服务地位、在群众心目中的卫士地位为目标,坚持积极行政与依法行政有机统一、热情服务与规范服务有机统一、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机统一、当好主角与当好配角有机统一,大力弘扬说到做到言行一致的诚信精神、与时俱进勇创一流的进取精神、团结合作和谐友善的团队精神,尽心尽力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尽职尽责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开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
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
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9、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等事务工作;负责文件起草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重要工作的协调;
2、负责公文、文书档案、保密、机要、政务信息管理;负责对外交流与接待及其它有关内部事务的行政管理;负责系统车辆、装备等固定资产的分配、使用与管理;研究制定系统公文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制定全年工作目标,组织全系统的目标督查、考核工作;
4、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组织提案、议案的办理;负责公众网局长信箱、市长专线电话的办理;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组织系统大事记编纂;负责协调、承办系统综合性调研;
6、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科
1、负责全系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建设和干部调训工作;
2、负责离退休手续办理及评残抚恤等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协调管理;
3、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晋职晋级及在职人员的津补贴工作;协助财务科做好本系统医疗保险的人事管理工作;
4、负责局党组会议记录;
5、负责本系统公务员的考核、职务任免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职称评定、技术等级确认及奖惩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岗位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本系统调入人员的考察、录用、聘用及人员的调出、辞职、辞退、解聘工作;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1、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本系统的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评先表彰工作并督导检查;制定并落实年度教育经费使用计划;
5、负责组织、协调工商所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工商所建设工程立项的初审工作;
6、负责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7、负责指导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财务科
1、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指导监督工作和市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
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系统收费项目的申报和行政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系统财务工作规范化和电算化工作的指导与建设工作;
5、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及装备配置的财务供给和帐目管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干部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工作;
7.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法制科
1、负责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负责对本局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与其他单位会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编工作;
2、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的听证工作;办理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参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4、负责本局及本系统属市局核审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负责本系统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5、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6、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1、贯彻党和国家的市场监督管理方针、政策,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法规,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拟订本市有关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市场交易规则;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工作;
2、组织、指导和承担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本系统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
3、贯彻落实《合同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实施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开展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4、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对拍卖备案的监管工作;按职能分工对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管;
5、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对经纪人和经纪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指导经纪人自律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开封市合同协会的相关工作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全市商标管理工作,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涉及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商标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全市注册和未注册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和
集体商标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和变更工作;负责认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3、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评估机构和商标协会的相关工作;
4、负责本系统广告监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
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登记、变更、注销工作;承担本局登记的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的年度资格检查;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5、依法查处虚假等违法广告,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广告专项检查工作;
6、指导广告监测机构和广告协会工作;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公平交易科
1、负责对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向全系统各业务管理机构传达有关法规、政策;
2、负责本系统经济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3、拟订有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平交易系统执法办案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专项整治中的执法办案工作;承担配合本系统公平交易执法机构与外地工商局的案件协助调查工作;
5、组织、指导本系统打击非法传销工作,规范直销工作;
6、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走私、贩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章行为;
7、负责由市局复核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企业注册登记科
1、贯彻落实各类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全市各类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依法核准市局登记的企业名称;
3、依法核准市局登记管辖的(内资)各类市场主体,核发营业执照;指导全系统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参与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4、组织协调
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服务窗口的登记注册工作;
5、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注册登记中的有关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6、配合法制科做好市局行政许可的听证工作;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1、贯彻落实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对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经营单位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3、负责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运行等情况的分析工作;协助相关单位拟定有关监督管理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解决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
4、对全市工商系统注册登记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局登记注册档案的管理工作;
5、监督指导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6、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1、依法受理、审查核准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事项并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核定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注册名称;
3、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调研;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有关政策的拟定;
4、依法核发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1、负责拟定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系统“消费维权”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测抽查工作并公布监测抽查信息;
3、负责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和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开展上级布置的各种专项执法活动;
4、负责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落实;组织应对突发
食品安全事件及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3.15投诉中心
1、依法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2、依法受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3、负责对消费者申诉的登录、分流、转办、催办、督办,和反馈意见收集工作;
4、受理对工商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5、向社会公布市场预警、消费警示、投诉申诉举报热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6、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7、指挥、协调、指导、考核全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业务工作 ;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拟订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学习等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和指导实施;
2、负责对局机关离退休人员重大节日慰问及生病住院走访看望,协助办理住院、疗养、保健手续及经费报销和医疗保险;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遗属困难补助等善后工作;
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外出参观考察及有关文体活动;
4、负责请示、解答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来信来访,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监察室
1、监督检查本系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助市局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工作;
3、监督检查本系统及所属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制定本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措施;
4、受理对本系统公务员和本系统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系统公务员和本系统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受理本系统公务员和本系统任命的其它人员不服主管单位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6、完成省工商局纪检组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审计科
1、组织对本系统各单位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2、组织对本系统基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组织开展上级规定的专项经济审计;
4、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1、指导市区各分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市局机关和市区各分局及所属
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的定期考核,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党员监督及党员申诉、控告、检举的受理,党费收缴与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
2、配合宣教科组织、指导、协调市区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帮挂工作;
3、负责市局机关工、青、妇工作委员会工作及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负责市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4、承担上级党委对局机关党委的目标管理工作;
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信息中心
1、拟定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
2、负责本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拟定;负责制定信息化工作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信息系统管理应用,开展信息系统的相关培训;
3、负责全市工商信息系统的管理、应用和维护工作;参与拟定信息设备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报废等工作;
4、统一管理工商信息数据、技术资料、电子文档和业务数据库等信息资源,为全市工商系统各项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统一管理工商计算机网络;管理工商业务内部网络系统与外部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进出关口;
5、负责市局综合统计的技术保障工作和承担各类业务统计工作;收集编发工商行政管理信息,提供工商信息服务;
6、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本系统机关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及办法、措施制订;指导、协调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市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环卫、绿化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办公场所的安全和环境整洁;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房产、水、电、取暖等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
3、负责局机关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承担水电气、中央空调、电梯、电话及各种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
4、负责管理市局机关食堂;
5、参与指导、组织系统基本建设有关事项;
6、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下属单位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鼓楼分局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河分局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亭分局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禹王台分局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国寺市场分局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夜市分局
消费维权
近些年来,一些服务行业纷纷推出“预付费式”消费方式,以各种手段推出了各种预付式购物卡、美容卡、健身卡、洗衣卡、洗车卡等等,消费者通过向商家预先付费,购买档次不同的“预付卡”,便可在以后的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然而,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了这类“预付卡”后,发现商家原来宣传的优惠难以兑现,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我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近年来接到大量类似的消费者投诉,发现消费者在购买这类预付费卡时,面临着以下消费风险:
一、商家通常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许多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式消费卡后,才发现服务不尽如意,可自身已经丧失了选择的余地。
二、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式消费卡时,往往并没有与经营者签署书面协议。由于缺乏明确无误的书面约定,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各执一词,难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三、一些商家提供的合同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故意减轻或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一些消费者要求退卡时,才发现商家声明“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四、消费者对商家的经济状况并不了解,在经营者破产、倒闭等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甚至可能面临不法经营者借机诈骗、携款外逃等风险。
为此,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开封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联合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消费者在选择此类消费形式时,要仔细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不要一味轻信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二、在办理预付费式消费卡时,首先要弄清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量来购买预付费消费卡,不要贪便宜一下子大量购买,以避免承担过多风险。此外,对于服务期限较长的预付卡,更要提高警惕。
三、对预付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要了解清楚。不要亲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了解卡的有效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要保存好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
四、一旦选择了预付式消费,应该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不可拖延,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
投诉举报。
信息公开
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令)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工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开封市金明东街
办公时间: 春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
夏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9:00
秋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
冬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通讯地址:开封市工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5004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开封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工商局及其二级机构信息公开,市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市工商局领导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信息;
2、市工商局及其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3、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及标准;
5、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及其他办理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递交的有关材料及办理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流通环节食品及产品质量检查情况;
8、人事任免事项;
9、其他服务事项;
10、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通过本单位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人可以在开封市工商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动态
开封市召开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
2013年10月17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马璞,市政府副秘书长娄和彦,市政府调研员侯潮,市工商局局长崔延明出席会议,各县区政府主管县区长、打传办主任和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县公安局主管局长、市区各公安派出所主管所长、各县区工商局主管局长等70余人参加会议。
会后,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建中随即召集由25个市打传成员单位参加的打传联席会议,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下阶段打传重点以及迎接2013年省打传考核验收相关事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单位荣誉
2017年11月,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