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明分局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明政府机构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明分局是开封市金明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工商行政管理的政府机构。
职责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明分局职责:
负责金明区行政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管辖区域内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管辖区域内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不正当竞争(不含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管辖区域内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管辖区域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监管管辖区域内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组织监管管辖区域内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9)依法对管辖区域内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监察室、财务股、人事教育股、注册登记股、法制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监督管理股,城西工商所、西郊工商所、杏花营工商所、梁苑工商所
张守海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股,人事教育股
(1)对于应当由本局贯彻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全面地组织实施。
(2)对本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执行负全面责任;对重大复杂事项,依法组织有关负责人进行讨论并依法做出决定。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自觉学法、用法、知法、守法,做依法行政的带头人。
(4)组织实施分局财务股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5)组织实施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朱爱梅副局长: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监督管理股、
中原红盾行动工作,分管城西工商所
(1)组织实施分管监管股、消保股业务、中原红盾行动工作和城西工商所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2)对分管(股、队、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执行负主要责任;对局长主持、有关负责人参加讨论并依法作出决定的重大复杂事项,依法督导、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局长办公会。
(3)对分管(股、队、所)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经局长指定,依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决定,及时依法督导、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局长办公会。
(4)对分管(股、队、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签署,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
(5)对分管(股、队、所)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审核,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
(6)全面掌握下级网格日常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计划、协调、组织落实各项监管任务,对二级网格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组织网格内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7)组织实施局长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张建峰纪检组长:分管办公室、监察室、协助局长管理人事教育股工作,
分管西郊工商所、杏花营工商所。
(1)组织实施分管办公室、人教股、纪检监察室业务和西郊工商所、杏花营工商所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2)对分管(股、室、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执行负主要责任;对局长主持、有关负责人参加讨论并依法作出决定的重大复杂事项,依法督导、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局长办公会。
(3)对分管(股、室、所)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经局长指定,依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决定,及时依法督导、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局长办公会。
(4)对分管(股、室、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签署,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
(5)负责组织分局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自觉性。
(6)受理对分局执法人员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为依法行政提供纪律保障。
(7)组织实施局长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4 00:02
目录
概述
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