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
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
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会同
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
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 年10 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
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
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
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
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现行国家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
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
质量差异。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
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国家的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
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地提高和发展。同时,
国家标准只确定“合格”、“不合格”的作法也为企业制定更高标准提供了空间。 本标准为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标准,总结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以“突出
质量策划、完善
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
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
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质量在
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
受控状态,并在较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提高。 本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人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在统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
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
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和
单位工程质量
内部控制的标准、内容、方法和程序;对建筑工程施工
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提出了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
检验批质量检验
抽样方案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子单位工程和
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
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等
均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以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变化、
企业发展的需要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订,请各级
施工单位在执行
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请将意见或建议及有关资料随时反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以供本
标准修订时参考。
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
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朱明德、杨南、李子新、张鸿勋、刘检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
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
考核制度。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