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
国家或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对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对指定的受检对象所进行的检验
质量监督检验,国家或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对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对指定的受检对象(产品、商品、服务、工程等)所进行的检验。
主要形式
在中国一般有4种形式:
①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的一种质量监督形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发布国家监督抽查公报。此项制度始于1985年第3季度。抽查对象主要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耐用消费品、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以及群众反映质量差的产品。抽查检验结果公布在《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信息》专刊上。
②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辖市和县级质量监督部门组织进行,对本地域的重要产品实行周期性的监督检验。每年由各地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制定本地域的《受检产品目录》,作为年度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下达给各承检单位执行,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由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按规定处理。
③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为了扭转市场伪劣产品泛滥的局面,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的意见》和《关于严厉打击商品中掺杂使假的通知》。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由此发展起来并逐步形成了正常的监督制度。
④全国产品质量的统一检验,简称全国统检。开始于1982年,由原国家标准局组织,每年针对量大、面广、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实行全国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的监督检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于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加强了日常的监督体制,1999年后停止了全国统检工作,但它仍不失为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的一种重要质量监督形式。
参考资料
质量监督检验.中国大百科全书.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4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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