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
廉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实施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公务员转任、调任和录用工作。
三、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和中央、省、湛江驻廉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和企业聘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负责中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训和管理;组织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负责来廉(回国)定居专家管理;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五、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和管理,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境)外人才机构或组织进入我市的人才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政策的制订,提出上级和我市急需、应予保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并予以落实;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负责全市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执行和组织实施退休政策法规;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拟订和对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
七、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的细则和管理办法;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含有干部身份的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
九、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拟订和监督执行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管理国家、省、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廉工作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事宜;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湛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各股室日常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人力资源户头管理、信访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对外宣传和法制宣传工作;牵头组织调研、起草重要及综合性文稿。
负责督促局务会议的各项重要决定、局各项重要工作、本局领导及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检查各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向领导及时反映有关督办情况和建议。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和申办出国(境)等工作;拟订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涉外业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社会保险专项基金和就业资金调剂分配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市场股、农工办)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相关工作;办理企业职工吸收、流动转移手续;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本市的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
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调解仲裁管理股(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关系股)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管理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市属和省、湛江市驻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组织、指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审定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编制和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指导实施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办法;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核指定的市属和省、湛江市驻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四)社会保险股(市公费医疗办公室)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依法拟订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配套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配套办法;拟订年度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配套办法;负责审核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参加市直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的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拟订失业保险的配套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的配套政策。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
拟订和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公费医疗管理政策,承担市公费医疗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市直和省、湛江市驻廉单位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执行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受理工伤申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认定以及医疗管理工作;执行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组织对工伤、职工病伤残等级鉴定。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拟订发展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关系和问题;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承担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培训教育股
承担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指导实施企业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拟订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并实施指导;执行技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拟订技校有关专项资金使用配套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技工学校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七)劳动监察股
组织实施劳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受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年检。
(八)综合计划股
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台帐、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工作;承担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审核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
(九)公务员管理股(军转办)
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录用、考核、奖励、惩戒、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完善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办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调任、转任、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等工作。
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安置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随调和随军家属的安置。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取后办理介绍信和聘用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有关人事工作。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承担初评委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承担高中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境)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管理、协调智力引进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培育引进国外智力人才市场;审核引进国外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项目;办理使用国家和省、湛江市资助的重点出国(境)培训人员事宜,审核部门与地方出资的出国(境)培训计划、出国(境)培训项目,备案管理随合同出国(境)的培训项目。
(十一)考试管理办公室
承担招录公务员报名和资格审查等相关考务工作;审核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聘方案;指导、管理和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等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取前的核准工作;组织和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考试工作任务。
(十二)工资福利股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遗属供养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机关事业人员变更工龄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退休手续的审批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人员雇员制手续的办理工作。
领导班子
李炳松(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邱 照(党组书记、副局长、正科级干部):分管工资福利股、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和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朱广胜(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分管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市场股、农工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服务公司)、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中心。
伍素婵(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股)和公务员管理股(军转办)。
林国斌(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主管信访维稳工作。
缪世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调解仲裁管理股(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关系股)、劳动监察股、市劳动监察中队和信访维稳工作。
许洪坤(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保险股(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含下属25个服务点)和市医保办。
许绍文(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分管培训教育股、市技工学校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罗振焕(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分管综合计划股和考试管理办公室。
吴有文(主任科员):协助缪世文副局长工作,协管调解仲裁管理股(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关系股)、劳动监察股、市劳动监察中队和信访维稳工作。
庞 朝(主任科员):协助伍素婵副局长工作,协管公务员管理股(军转办)。
杨旦芳(副主任科员):协助许洪坤副局长工作,协管社会保险股(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含下属25个服务点)和市医保办。
龙其强(副主任科员):兼任公务员管理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