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王是
滇虹药业旗下知名品牌,
亚洲五百强品牌。2014年加入
拜耳集团,
品牌影响力远至10个国家,截止2018年已走过了22年,是国内“药物去屑”
领导品牌,在OTC领域
市场份额、销量双双名列全国第一。
康王洗剂再次上榜“健康中国·2012中国药品品牌榜”,荣膺中国皮肤科用药品牌三甲
2011年亚洲品牌年度总评奖被评为“消费者满意十佳
行业品牌”
滇虹药业集团前身为中美合资
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系由滇虹
天然药物厂与美国大东企业于1997年合资设立,承继1993年注册成立的滇虹天然药物厂的全部业务,设立迄今始终由中方控股。2012年,昆明
滇虹药业有限公司改制变更为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持续的
品牌建设,滇虹药业
主品牌“康王”以其广泛的
美誉度和影响力,经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同时上榜“
亚洲最具价值500强品牌”。集团旗下产品以质量可靠、疗效确切赢得众多患者喜欢。其中包括被誉为“去屑专家”的“康王发用
洗剂” 以及被誉为“皮疾克星”的“
皮康王”、妇科知名产品“
丹莪妇康煎膏”等一批享誉国内外的品牌产品。
2014年11月3日,
拜耳集团正式收购滇虹药业,该企业在2018年7月19日发布的《财富》
世界500强排行榜中位列193位。
康王用洗发剂特别添加
养发、护发
精华素。去屑止痒的同时,也对头发有很好的柔顺、滋养和护理的作用。
2004-2008年期间云南滇虹药业公司与
汕头康王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康王”
商标使用权发生纠纷,2008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汕头康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
洗发水商品上使用“康王”字样侵犯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5类“康王”驰名
商标专用权。
最高院认为,滇虹药业第1130744号“康王”
注册商标驰名事实并无争议。汕头康王在其未注册的洗发水产品上将“康王”字样作为
商标使用,足以误导公众,致使该
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汕头康王关于
商标延伸使用不构成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最高院裁定驳回汕头康王的再审申请,确认滇虹药业第1130744号药用洗剂商品“康王”驰名商标应予以跨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