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
教育部发布《
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表明,
高等教育分类体系,以
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我国
高等教育总体上可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即
研究型高等学校、
应用型高等学校、
职业技能型高等学校。
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从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
本科以上层次
应用型人才培养,并从事
社会发展与科技应用等方面的研究。
2014年,国务院发布《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教育部等三部门下发的《
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2016年6月,
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明确
广东省大部分
普通本科高校(含
民办高校和
独立学院)原则上均要通过学校整体转型或部分
二级学院、部分学科专业转型的方式,主动向
应用型高校转变,鼓励
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
高等学校时,定位为
应用型本科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