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又为应收账款)于会计原理上,专指因出售商品或
劳务,进而对顾客所发生的债权,且该债权且尚未接受任何形式的书面承诺。
(一)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商场谚语说:“推销是徒弟,能收款的才是真正的师父。”销售是一家企业创造利润的第一步,从事销售工作,不光是把产品卖给顾客,还要尽心尽力把货款完全收回,销售的利益才能够具体实现;如果没有把应收账款全部收回,销售就不能算完全结束。换句话说,应收账款的收回是一家企业顺利运营的前提,若要保持企业的竞争力,确保利润,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是微利时代一个最为重要的经营课题。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不只是“利益损失”而已,还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市场损失”、“费用损失”、“信誉损失”,这还是不幸中的大幸,最糟糕的是造成公司资金周转不灵,陷于危机。
(二)
内部控制不严格。目前大部分企业为了调动
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往往实行职工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浮动挂钩的
工资形式,往往忽略产生
坏账的可能性,未将应收账款纳入考核体系。因此,业务部门为了达到考核的目标,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而不管应收账款是否能收回,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而对于这部分应收账款,一些企业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和经销人员积极催收,造成账面
资金短缺、可供调配资金不足的虚盈实亏现象。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目前的市场是
买方市场,企业为了将产品销售出去,往往会用
赊销的方式销售产品。许多企业在制定赊销制度时,对商品的定价、客户的资信、合同的订立、收款的方式等方面,往往未与
财务部门沟通,造成个别不法商人利用赊销制度上的漏洞,采取预付少量货款提走大量货物的方法,致使企业应收账款长期空挂,无法收回,不断增长。
(四)经营者法律保护意识薄弱。众所周知,不按合同、协议规定归还到期债务是负债方的一种违法违约行为。但由于
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干扰以及
诉讼的
成本效益反差等原因,一些企业宁愿坐视相当部分应收账款沦为呆滞账,也不愿催索欠款或诉诸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在当今的
买方市场下,很多企业为了拥有一定的客户,不愿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债不愁、欠债有理的经济病态使部分企业在资金紧缺又借贷无门的情况下纷纷仿效拖欠
应付款的办法,致使
三角债越积越多,结算资金相互占用.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使企业深陷债务链难以自拔。
(五)风险意识缺乏。在竞争激烈的
市场经济中,一些企业在进入市场之初,为了尽快打开营销局面,在事先未对
付款人资信作深入调查、对
应收账款风险进行正确评估的情况下,采取和客户签订短期的、一定
赊销额度的销售合同来吸引客户,扩大其
市场份额。在企业产生较高的账面利润的同时,却忽视了大量被客户拖欠占用
流动资金能否及时回收的问题。而且,大量赊销收入列入营业收入后,企业为此需要交纳大笔的
增值税,更加剧了资金枯竭的危险。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应收账款增长率比较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应收账款增长率比较分析表示公司销售额的增长幅度,可以借以判断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状况。
一般认为,当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低于-30%时,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大幅滑坡,预警信号产生。另外,当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小于应收账款增长率,甚至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负数时,公司极可能存在操纵利润行为,需严加防范。在判断时还需根据应收账款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