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股利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股利”科目。“应收股利”科目的
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增加,贷方登记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
现金股利或利润。
基本信息
应收股利(Dividendreceivable),又称为应收股息是指小企业因进行
股权投资而发生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而发生应收取的利息和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购入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因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
股票股利。
《
小企业会计制度》增设了“应收股息”科目。小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也作为
应收股息核算。“应收股息”科目的
借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增加数额,贷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减少数额,
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股权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债权投资利息。需要注意的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
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
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应收股息”科目核算。
与此不同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原在“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这部分内容,而《
企业会计制度》在“应收股利”和“
应收利息”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
账务处理
企业在持有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在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科目应区分两种情况,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单独确认为
应收项目。
内容
企业因对外进行
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包含
(1)购买股票的价款中所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被投资单位新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不包含
被投资方发放
股票股利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变化。投资方不做会计处理,仅在
备查簿中登记
股数的增加。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购入股权投资时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购入的
债券投资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业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
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的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
实际成本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小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按应取得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利息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利息的
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债券种类设置
明细账,进行
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
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债权投资利息。
核算
应收
股利借方登记应收的股利数,贷方登记收回的股利数,余额在借方,公司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该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其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投资处理
短期投资处理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
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账务处理
购入短期投资
借:短期投资
应收股息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借:短期投资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出售短期投资时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
应收股息
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处理
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
(1)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
应收股利(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2)小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等
(3)采用
成本法核算的小企业,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余额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
(4)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
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股权持有期间,小企业应于每个
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
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企业实现
净利润,小企业应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小企业应按应分担的份额(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计至零为限)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应收股息
贷:长期股权投资
(5)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取得的价款)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息(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其他处理
1、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2、小企业购入债券,如实际支付得价款中包含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借:短期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获得的利息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
4、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
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股息(按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长期债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其他相关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
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
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