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羽毛球协会是
广州市体育局、
广州市体育总会属下的全市羽毛球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并经政府社团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专业社会团体。广州市体育局副局长林燕芬担任本届协会的主席,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广州天娱广场董事长林建名担任本届协会的会长。
协会简介
广州作为广东省举足轻重的体育强市,羽毛球是它开展得最好的体育项目之一。素有“中国羽毛球世界冠军的摇篮”之称的广州,先后培养出
吴迪西、
关渭贞、林燕芬、
劳玉晶、
谢杏芳等羽毛球世界冠军。在羽毛球运动逐步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广州在全国始终起着龙头的作用。随着广州市羽毛球运动总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高,在广州羽毛球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广州市羽毛球协会在体制改革、科学研究、赛事推广、品牌打造、场馆建设和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等方面都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产生了空前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成为广州羽毛球协会向实体化、社会化发展过程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广州市羽毛球协会正在市场化、实体化、国际化的路子上阔步向前走。
在国际羽联、中国羽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广州市羽毛球协会在承办 2000 年世界青年羽毛球锦标赛、 2002 年
汤尤杯世界男女团体羽毛球锦标赛、国际羽联系列大奖赛—— 2003-2007 年
中国羽毛球公开赛(连续五年)等国际大赛和 2000 年全国羽毛球锦标赛、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等国内颇具影响力的赛事均获得圆满成功,进一步提升了协会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特别是承办 2002 年汤尤杯世界男女团体羽毛球锦标赛,完成了一次依靠市场运作筹措资金承办国际大型比赛的成功尝试,获得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受到国际羽联、中国羽协及上级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为今后协会承办重大赛事活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广大的业余羽毛球爱好者创造了欣赏高水平比赛的机会,更为营造广州浓厚的羽毛球文化氛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定期举办全市性业余羽毛球比赛是协会主要且具影响力的工作之一。“香雪制药杯” 2003 年广州市业余羽毛球等级赛是协会在国内首推的业余比赛赛制,它在以往业余公开赛的基础上,为了调动广大业余选手参赛的积极性和体现公平竞争的办赛原则,通过设立不同的等级,让各种技术水平层次的爱好者都能在比赛中找到乐趣,受到了参赛者的广泛好评。目前每年举办两次,并建立了升降级的制度,使之成为有连续性及代表性的业余赛事。还有“华凌杯”广州市羽毛球协会团体会员比赛,更开创国内业余羽毛球比赛专业管理模式的先河。协会不仅壮大了团体会员队伍,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一个具有品牌效应的适应业余羽毛球运动发展需要的新赛制。同时通过举办众多的比赛,协会与像
华凌集团、香雪制药等名牌企业建立了良好和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随着我国体育改革的深入开展,广州市羽毛球协会的工作正乘着北京成功申办 2008 年奥运会、广州成功申办 2010 年亚运会的春风,依托广州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州市羽毛球协会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作用,向着“开创二十一世纪广州羽毛球工作新局面”迈进。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广州市羽毛球协会简称“广州羽协”,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Badminton Association”,缩写为“GZB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羽毛球工作者和爱好者以及致力于推动羽毛球运动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协会在
中国羽毛球协会注册,是中国羽毛球协会的会员单位,并享有中国羽毛球协会章程规定的对属地羽毛球活动的管理权。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泛宣传和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羽毛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主办和承办各种类别羽毛球竞赛和培训活动;负责和组织羽毛球项目的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考核、评定、管理等工作;加强与中国羽协、广东省羽协及各省、市、区(县)羽毛球协会的联系;加强与国外羽毛球组织和港、澳、台羽毛球总会的联系,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协助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拔培养优秀运动员参加全省、全国性各级羽毛球比赛和国际赛事,负责组队参加中国羽毛球超级俱乐部联赛;协助选拔优秀裁判员参加全省、全国性各级体育比赛;加强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调集社会资源,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后劲,共同推动羽毛球运动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
广州市民政局,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范围为广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
(二)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供良好服务;
(四)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
(五)组织群众开展羽毛球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承担羽毛球的竞赛和群体任务;
(六)举办赛事、活动及培训、审议、考核、晋级等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即可注册为团体会员;凡从事或喜爱羽毛球运动的职业工作者、业余爱好者,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即可注册成为个人会员。
本会设置会员名册,由本会秘书处保管。会员名册是会员资格的证明。会员享有查阅会员名册的权利。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须向本会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
无正当理由,本会理事会不得拒绝申请人入会。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参加本协会举办的竞赛、培训等活动。
第十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本会严格按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会费标准制定程序,以自愿为原则,由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载入章程。会员会费免收。
本会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由本会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删除,并报告理事会。
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由本会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删除,并书面通知会员: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会员大会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
刑事强制措施、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
(三)不遵守本会章程的。
会员担任理事会成员、监事的,取消其会员资格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主席、副主席、选任制秘书长等负责人和理事、监事;
(三)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对取消兼任理事会成员、监事的会员资格的提议;
(五)对本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变更、本会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4年。届满前应当进行换届。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本会设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组成。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工作方案、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本会增加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上述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对会员的处分和除名;提议取消对兼任理事会成员、监事的会员资格;
(八)决定本会分支(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的,可以召开理事会。
理事会由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不能召集或主持理事会会议的,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或者秘书长召集或主持;不能委托的,可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商议确定1名参会代表临时召集或主持会议。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秘书长(选任制)组成。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监事1名。
理事会成员及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等有关规定和章程的情况。当主席、副主席、理事和秘书长等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五)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本会秘书处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应到会人员。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应到会人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注明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逐一列明会议议题、表决程序和方式等事项,并附会议签到表。
理事会议纪要须由参加会议的理事、监事签名;对会议决议投不赞成、弃权票或持异议的,可以不签名或签署本人意见。
会员有权查阅上述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监事、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主席一人。主席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
广州市体育局备案并经
广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批准本会对外签署合同及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副主席、秘书长在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主席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监事的每届任期与会员大会届期一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本会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成员、监事须由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会会员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组织筹备,具体由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组实施。下一届理事会、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下一届理事会、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
本会换届选举通过召开会员大会进行,不得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换届选举会议。
第三十四条本会主席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主席的,常务理事会应在30天内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提出新的主席候选人,并提交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召开会员大会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书信、电邮等方式征求会员意见进行表决。
按照前款产生的新主席任期为上任主席未尽任期。
第三十五条本会届中变更和增补理事会成员(除主席外),由理事会决定,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追认。
本会届中变更和增补监事会成员,由监事会或监事决定,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追认。
按照前两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成员,在会员大会上追认表决未通过的,其资格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选举以及有选举事项的其他会议,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
第三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其薪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会符合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按照有关规定组建。本会支持上述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五 章资产及内部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四十一条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正常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会财产及其孳息、盈余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二条本会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本会会员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会执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本会至少配备1名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
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按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本会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登记,必须先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本会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本会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常务理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四十七条本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制定财务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制度,对本会财务管理职责、经费审批权限、印章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等事项进行规定,并向会员公开。
第四十八条本会举办研讨会、论坛以及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接受境外捐赠或赞助等重大活动,或发生突发事件、事故等影响社会稳定事项,应当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报告。
第四十九条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不面向非本会会员;不与境外组织合作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不得冠以“广州”、“全市”以及“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或其他类似字样。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
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不得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第五十条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并积极申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第六章 解散、终止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解散,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解散动议:
(一)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二)本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三)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
(四)无法实现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五)章程规定本会存续时间到期的;
第五十二条本会解散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有正当理由,确实不能召开会员大会的,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在广州地区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社会发布解散公告。
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或向社会发布解散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须书面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十三条本会依照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解散后,须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会解散后,除开展清算工作外,不得再以本会名义开展其他活动。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八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协会会徽
设计说明:
该标志以羽毛球为设计主体,将广州市羽毛球协会的英文缩写 “ GZBA ” 变化成羽毛球的羽毛,造型飘逸、活泼以体现运动的感觉,颜色以奥运会的五环颜色为基础与国际运动事业接轨,使标志整体醒目、缤纷,富于动感。
组织机构
广州市羽毛球协会第十一届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
主席
副主席
陈伟胜 广州日报社体育新闻中心主任
邓伟汉 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林 琳 广州市体育竞赛中心副主任
潘桂彬 广州市沙面体育俱乐部主任
吴文革 广东广播电视台体育频道副总监
杨新芳 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队总教练
高 军 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队原总教练
杨 维 奥运冠军,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羽毛球网球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张洁雯 奥运冠军,中山大学体育部副教授
会长
林建名 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广州天娱广场董事长
副会长
林孝信 广州天娱广场副董事长
赖宁昌 东凌控股集团董事长
黄健生 广州市名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袁敏康 广州市高柏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姚永达 广州X-MAX健身工厂董事长
监 事
秘书长
戴 阳(兼)
副秘书长
王 炜 黄 捷 梁颖筠 梁庆毅 钟嘉伟 杨小东 钟国威
理 事
林燕芬 陈伟胜 邓伟汉 林 琳 潘桂彬 杨新芳 谭建湘 王 炜 黄 捷 梁颖筠 黄白晚 梁庆毅 钟嘉伟
李 森 戴 阳
委 员 (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钊 王 炜 王睁茗 区冬妮 孔丽娜 邓 敏 邓小健 邓伟汉 甘兆龙 卢日初 冯 敏 朱伟伦 刘 泉 刘文毅
刘英媚 刘海涛 刘镇江 刘露芳 江 彬 孙 纲 苏 荇 李 森 李应斌 李彦青 李毅生 杨 军 杨 敏 杨 维
杨小东 杨新芳 吴文革 吴武彪 吴迪西 佘 曦 余鉴彤 余锦豪 余嘉欣 宋方玲 张 薇 张洁雯 张艳梅 张婉玲
张新广 张漫红 陈 扬 陈广峰 陈伟胜 林 珑 林 琳 林永红 林泽明 林燕芬 钟国威 钟倩欣 钟嘉伟 钱正钢
徐伟文 高 军 高伟昆 唐仕波 黄 捷 黄白晚 黄迪庄 黄智敏 梁庆文 梁庆毅 梁志强 梁颖筠 程 瑞 傅朝华
曾垂良 甄婉芳 雷素华 雷铭基 谭如昕 谭建湘 黎曙昕 潘祝英 潘桂彬 戴 阳 魏 恺 李 军
地址地图
地址:天河路299号广州天河体育中心附馆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