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
职能部门。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街(镇)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工作。
(九)按权限负责我市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推进民政科技和信息化应用工作。
(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4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
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民间组织管理局处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现任领导
直属单位
广州市殡葬管理处(广州市殡葬监察大队)
按照《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负责殡葬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
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负责对临近区域遭受家庭暴力侵受而无处立身的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临时庇护、人身保护和救助服务。管理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依法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非广州市户籍困境未成年人实行救助保护,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区除外);指导协调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部门做好区内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协助指导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指导协调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司法部门依法为流浪未成年人、非广州市户籍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
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的咨询、接待,指引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或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中心城区医疗机构救治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进行询问、身份确认、联系接送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动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对在穗生活无着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和上访人员提供临时生活救助;负责中心城区(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遭受家庭暴力侵受而无处立身的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临时庇护、人身保护。
广州市接收社会捐赠工作站
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常年接收和捐赠物资的集中清洗、消毒、包装、管理、仓储和运输等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长寿保健金发放工作。
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教育和养老服务培训;承担与市级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业务指导、区域统筹、信息平台运营维护、定点机构监管等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全市性敬老、助老、扶老活动、老年人文体活动的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开展对贯彻落实老龄政策法规、实施老年人优待、老年人生活状况等调研工作;提供老年人咨询服务;负责我市社区服务平安通呼援服务系统的运营管理;负责有关老年人服务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广州市银河革命公墓管理处、广州市福山公墓管理处)
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保管存放符合条件人员的骨灰;负责银河革命公墓、福山公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陵园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收集、整理、陈列革命烈士史料和遗物,宣传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为国家和省、市开展烈士公祭活动提供场所。
广州市社区服务中心(广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交流中心)
协助开展社会组织政策实施、扶持措施、发展状况等调研工作,为社会组织提供交流培训、项目策划、资源链接等相关服务;协助推进社区义工队伍建设及建立相关联动机制;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培育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社区服务信息网和社区服务热线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调查、统计、分析、管理全市社区服务数据资源;协助开展民政政务咨询、社区服务工作调研和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受理投诉及追踪社区服务质量。
广州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市民政局进行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包括福利企业的申办、变更、歇业)审核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年检、季审、普查、抽查、复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市民政局监督福利企业申请、使用福利基金,协调福利企业落实减免税政策和各项扶持保护措施,综合统计分析福利企业的各种数据,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经市国资委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直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广州市老人院(广州市第二老人院、广州市老年医院)
为本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人,优抚对象和社会上有需要的托养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社工服务、生活起居、文化娱乐等服务。开展养老服务理论与实操技术研究;开展养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技术指导;提供养老服务管理咨询、督导和评估服务。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广州市康宁医院)
承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抚养人的精神病人收治工作,为优抚对象中的精神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承担城市流浪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特困病人提供临终关怀服务,为其他有需要的精神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提供社区精神卫生咨询等服务。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广州市儿童福利院、广州市儿童综合康复中心、广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广州市第二儿童福利院)
承担孤残儿童、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等服务工作;承担在院内长大不能独立生活和生活不能自理成年孤残收养人员的管理、养护、医疗等服务工作;承担因父母服刑、吸毒、患精神病或因流浪乞讨、被拐卖等原因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托养服务工作。
广州市东升医院(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
为病患者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服务;承担广州市慈善门诊的医疗服务工作,为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慈善医疗服务;承担盲残人就业安置有关的进修学习、业务培训等工作;为社会上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生活照料等服务。
广州市慈善服务中心(广州市慈善医疗管理办公室)
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发展慈善事业;对市慈善医院开展慈善医疗服务进行指导、监督;承担全市慈善募捐信息公开、活动备案、募捐组织守法档案建立等事务性工作。
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负责本市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筹集社会福利基金,为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服务。
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广州市观音山公墓和回民公墓筹建办公室)
按照殡葬管理、殡仪服务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负责遗体接运、防腐、殡殓、火化、骨灰安置和拜祭等工作;负责经营遗体(包括骨灰、骨殖)国际运输和业务拓展;负责所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负责殡葬用品、殡仪设备设施的研究开发,开展殡葬用品、殡仪设备的生产和经营;开展殡葬文化的研讨交流;配合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
负责市民政局代管房屋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代管房屋的产权办理、租赁、修缮和改建等具体工作;负责市民政系统基建工程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做好所属物业的产权管理、招租管理和基建工程立项、招投标、建设、验收等具体工作。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负责制定我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业务培训;接受社会救助审批部门委托,依法对申请社会救助的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书面报告;接受申请人的复核申请,开展复核工作,出具复核书面报告;建立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信息交换和比对工作,维护和管理信息系统。
广州市受助人员安置中心
承担市本级救助管理机构内超过规定时限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受助人员的安置服务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西湖路99号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入选第七次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拟表彰公示对象名单,拟表彰公示对象为“广州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
2021年12月14日,广州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入选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