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
社会团体法人,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广州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广州
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通过了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个《章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广州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作出贡献。
发展历史
2024年3月,广州市律师协会成立涉外法律服务分会。这是广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重要论述精神,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
主要职责
1、 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
2、 承担律师的行业管理工作;
3、 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 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5、 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
6、 开展律师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7、 同境内外律师团体和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活动;
8、 组织实施
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上级律协和司法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
组织结构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代表从个人会员(凡经
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本市执业律师即为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
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2、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全部是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代表中产生。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并组成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共有理事33名,理事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下设由正副会长牵头的各种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事务。常务理事会聘请若干会员,组成各种业务研究会,开展业务研究活动。
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为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工作部门组成。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协会领导
会长:黄 山
副会长:林泰松、邓传远、陈健斌、余 苏(女)、聂卫国、刘晓军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卫永、王立新、方 昀、李 纲、陈广鹏、陈茵明(女)、林翠珠(女)、郜 超
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于跃(女)、王 志、王 静(女)、邓向龙、牟晋军、李桐样、李夏琳(女)、李锋、李惠炫(女)、杨 杨、杨振锋、杨锡锋、宋志斌、陈克宇、林志明、欧阳奕、罗斌、单展华(女)、钟扬飞、钟其胜、钟 瑜(女)、姚忠平、贾远鸿、顾 芳(女)、徐 武、高东阳、唐以明、唐 军、康小鸫(女)、彭 波、董宜东、谭日兴、黎 叶、黎志凌
总监事:杨年峰(女)
副总监事:刘孟斌
监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戎魏魏(女)、苏兴晃、李 苏、肖文齐、张洪源、张新强、蓝荣富
秘书长:白冬红(女)
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秘书处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三人,由常务理事会聘任。秘书处的具体工作部门由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置,现设有7个工作部门。
秘 书 长:白冬红(女)
常务副秘书长:刘响亮
副 秘 书 长:钱可屏(女)、黄丹丹(女)
会 长 助 理:吴水冰(女)
所获荣誉
2022年10月,入选广州市“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拟推荐名单。
2023年2月,获评“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