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表大会
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权是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审议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等。
主要职责
律师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审议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选举、罢免理事会理事;审议会费收支报告。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三年,理事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查会费的收支情况,审议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重大事宜。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研究、决定、部署律师协会的工作。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常务理事会至少四个月举行一次。律师协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督促、落实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律师协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及会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务,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在秘书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2 11:22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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