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司法局
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广安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中共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的责任,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相关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立法协调。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报送备案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物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化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区市县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广安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办公室
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收集、分析、反馈司法行政信息;负责文电、收发、文印、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接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统计、绩效管理等工作;承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和上级交办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规划,负责装备的计划、审核、分配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及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法制科
(行政审批科)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局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核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局属社团组织;承办外商台商投诉案件的协调、处理;负责涉外涉台有关事务。
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普法和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承担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监督、指导四川省法制宣传协会广安市代表处的工作。
律师工作科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注销、执业变更的初审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公证工作科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和公证员执业许可初审工作;负责对台公证的审批;负责对违纪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指导省公证协会广安办事处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科
(挂“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工作,承办或组织办理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基层工作科
(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指导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科
(司法鉴定管理局)
贯彻执行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初审工作;遴选和管理市级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业务培训;承担市司法鉴定管理局日常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科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备案工作;参与指导法学(函授)教育。政治部(警务部)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行政领导及非领导职务的任免;对协管干部提出任免和调整意见;指导、管理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干警录聘、人员调配、警衔申报、抚恤、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政治理论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劳资及群团工作。政治部(警务部)下设组织宣传科。
现任领导
局长:李廷远
党组书记:胡年军
副局长:赵小涛,李政伟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2-12-12 09:4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