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历史沿革
2018年6月15日上午,在庄严的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挂牌仪式在广州举行,标志着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更好服务纳税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按照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承继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省级税务新机构成立后,广东省内各市、县新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江武峰
党委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杨绪春
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陈忠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蒋余良
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映波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周建奎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邱继斌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林敬忠
党委委员、总审计师:陈少明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统筹税收宣传工作。
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起草相关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
企业所得税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个人所得税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财产和行为税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资源和环境税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
纳税服务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国际税收管理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负责外事管理。
税收经济分析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
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
督察内审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
考核考评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教育处 主要职责: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党建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巡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老干部工作;指导系统老干部工作。
党委纪检组,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应对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对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承担出口退税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管辖企业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组织实施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邮政编码:510620,联系电话:020-38832000。
第四税务分局(湛江市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局)
主要职责:承担对南海西部海域石油、天然气等海洋石油资源勘探、开发生产,以及为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服务的工程作业、生活服务企业的各项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审计工作。
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14号,邮政编码:524038,联系电话:0759-3120358。
第五税务分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分析应用。
稽查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案源管理、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
电子税务管理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广东分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南海机房基建和运行管理、系统监控和预警、信息安全管理、容灾备份、数据备份、集中数据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国桃园西门侧。
事业单位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和平台运维工作;参与税收宣传工作。
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及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税收科学研究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科研工作;承担编辑税务内部期刊等工作。
广东省税务干部学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党员党性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获得“2018-2020年度广东省文明单位”。
2020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17日,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组入选2022年广东省工人先锋号拟评选对象公示名单。
2022年4月,入选2022年广东省工人先锋号。
2023年,入选2022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2 07:37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