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船灯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平远船灯是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的传统民俗文化。一张亮丽的文化名片,在客家地区乃至广东省内外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平远船灯的由来有一个动人的传说:清帝乔装出巡江南,至福建沿海,突遇风暴,险些丧生,幸投宿于一渔船,船家祖父和孙女与其言谈之中,帝获悉渔家饱受渔霸欺凌,不得温饱,甚为恻隐。翌晨临别时,特赠夜明珠一颗,亲笔题赠“渔家乐”金匾和“圣旨”金牌各一。渔翁顿觉福从天降,惊喜交集,叩头跪接。尔后,渔民们再不受渔霸欺凌,且有夜明珠之光,风雨黑夜,均可出海捕鱼。后人便根据这一传说排演船灯。平远素有“船灯之乡”的美誉,每逢传统节日或者丰收之际、家族喜庆之时,在田间、庭院门坪等地方,当地的大家族、村寨便会自发排演船灯舞表演,船灯舞受到当地人的喜爱。
历史渊源
据史料记载,梅州市平远县的船灯舞200多年前即由福建武平县传入,主要分布于差干、仁居、上举、泗水等12个乡镇。每逢春节、元宵、端午、中秋以及喜庆丰收之时,当地民间便制作、排演船灯舞。
平远船灯源于民间关于清顺治帝在闽西南汀江夜遇风浪受阻,得渔翁爷、孙相助,后便命乐府作【渔家乐】曲牌,并赐“渔家乐”金匾和夜明珠一颗的传说,故道具船头的正中须安一圆球灯,以象征夜明珠,下方镶嵌“圣旨”二字,船尾正上方则镶上“渔家乐”三字,并设有彩架,上挂一个灯笼,以示夜行照明。前后两灯与船身组合,便称“船灯”。船长3.5米,高1.4米,船体两侧贴有对联,绘有三国、西游的人物故事,还饰有花束绸带,显得色彩鲜艳,华丽雅致。
据《平远县志》、《武平县志》记载:两百多年前,船灯表演艺术从闽粤交壤地带传入平远县差干乡湍溪村,因广东平远与闽南接壤,同属客家居住地,生产习惯、生活习俗相同,婚嫁民间交往密切。200多年前,福建下坝艺人丘永生逢年节到平远湍溪谢屋舞船灯,因此与谢屋建立一定感情,因谢屋谢添官自幼喜文艺。丘永生以师徒传承方式把船灯技艺传授谢添官。从此“船灯”便通过民间渠道,很快在我县境内流传开来,经久不衰。每逢春节、元宵、端午、中秋节日以及喜庆丰收之时,差干、仁居、上举、泗水等地的群众便由家族或村寨自发制作、排演船灯,以此来庆祝节日、表达丰收后的喜悦之情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刚传入时,“船”用木、竹制作,长约3.5米,腹宽约1米,舱内高约1.6米,外表涂以鲜艳的色彩,配以花束、彩带、彩灯。船无底,底部周围饰以约0.6米宽的布条,称“水布”,用以遮挡操船者的脚,全船约重30公斤。船灯舞由3人表演,男女演员各1人,男饰老翁,女饰孙女,以歌为主,分别在船头、船尾表演,另一个藏在舱内操纵彩船,用一布条系于舱内前后对角处,伴在双肩,双手抓紧前后横档另一对角处。表演时,将船体舞动,前后左右行进,停靠摇摆自如,全由操船者控制,舱内舱外表演动作娴熟,配合默契,自始至终给人以“船在水中行,人在船中舞”的韵味。伴奏乐器以民间管弦乐器如唢呐、笛、扬琴、三弦、板胡、二胡等为主,有时还加上锣、鼓、钹、铛等打击乐器,节奏明快,气氛热烈。曲调大多为民间小调,如《渔家乐》、《闹元宵》、《迎风斗浪》、《夜行船》、《卖杂货》、《十二月古人》等,表演内容起初为爷孙两人出海捕鱼,娱乐升平。以后逐渐增加男女谈情、劝世讽俗之类的内容,无一定程式。
新中国成立后,平远县文化部门和民间艺人,通过不断挖掘、整理,并随着时代的前进步伐,将“船灯”艺术推陈出新。1949年有《庆胜利》船灯,1950年有《抗美援朝》船灯,1972年有《喜送公粮》船灯,还有《迎风击浪》、《花王出巡》、《船灯情》、《迎澳门回归》、《回娘家》等等。改革开放以后,文艺工作者不断推陈出新,平远船灯革新又迈进了一大步,逐渐发展成两船、三船甚至五船、六船,甚至大、小船等多船表演形式,表演时在传统单船的基础上,用舞蹈动作表现出 “闹花灯”、“怡情”、“拉船”、“花鼓”等四个情节,在舞蹈动作中加入划船、出水、入水、旋船、汇船、拉船、跳船,船内演员与操船者密切配合。模拟船在水中,大江、急水、过滩、搁浅等动作,与传统船灯表演形成相比,船灯舞的表演形式更为丰满,形成平远船灯舞特色。
艺术特征
平远船灯的表演形式为边舞边唱,歌舞结合。由一男饰老翁,一女饰孙女,古代渔家打扮,分别在船头、船尾表演,另一人则藏于舱内操纵彩船。表演时,演员主要模仿划船的动作,操船者则模拟船在水中飘荡的情景,相互配合十分默契,在小溪、大江、急流、险滩、暴风骤雨等种种假定情景下,惟妙惟肖地营造出“船在水上行,人在船中舞”的艺术意境。舞蹈最初以驾船捕鱼,歌唱渔家乐为表现内容,后逐渐出现了男女情爱以至劝世讽俗等多种题材;原以单船表演为主,改革开放后逐渐发展为从两船、三船到五船、六船,甚至兼有大、小船等多船表演。
平远船灯的伴奏音乐,以唢呐、笛、三弦、二胡等民间管弦乐器为主,为使节奏明快、气氛热烈,有时也增加锣、鼓、钹、铛等打击乐器;曲调多为传统民间小调,如《渔家乐》、《闹元宵》、《卖杂货》等。
平远船灯表演非常细腻,形象生动逼真,具有较强的模拟性。表演者模仿划船等动作,操船者则模仿船在水中的飘荡情景,均把动作模仿得惟妙惟肖,“船”外的演员与“船”内的操船者配合默契,在小溪、大江、急水、过滩、暴风骤雨等任何情景下都达到了“船在水上行,人在船中舞”的“全真”境界。同时,平远船灯道具船上的装饰物和装饰文字,具有较强的寓意性。船舱前的圆球灯和尾部的 “渔家乐”大字,象征清朝最高统治者赐给渔民的夜明珠和牌匾,昭示着皇恩浩荡,恩赐天下,体贴民情。公孙2人的单船表演,正是渔民百姓为歌颂皇恩,向往美好和谐生活之情而专门创作排演的《渔家乐》船灯舞的真实反映,其寓意在舞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平远船灯制作工艺独特,根据传统故事情节制造,舱的前上方正中央有一圆球灯,以模拟清朝皇帝恩赐的“夜明珠”,在其下方,镶嵌“圣旨”两字,船舱两边镶有对联:“江河湖泊波浪涌,远近通达逍遥游”;船舱尾部正上方镶有顺治赐牌匾中“渔家乐”三字,两边对联为:“行舟驾入仙人境,鼓箫奏出太平歌”。同时,在船尾的彩架上,挂一盏用于照明的灯笼,以作夜行船之用。此两只“灯”就与道具“船”合称为“船灯”。(船与灯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平远船灯的特色,也是与北方旱船的根本区别)。
此外,平远船灯具有较高的历史、民俗学和文化艺术价值。平远船灯,从侧面反映了台湾是祖国的神圣领土,中华民族一直以来都渴望台湾的回归,实现祖国统一的史实。其表现内容源于民间关于清帝为祭奠征台(湾)牺牲的将士,驾临福建汀江一带,突遇暴雨狂风,幸有渔民公孙俩奋勇将帝送到江北的传说。平远船灯舞正是根据这一动人的民间传说创作而成。它间接地反映了清朝最高统治者收复台湾这一历史痕迹,表现了中华民族对收复台湾的世代愿望。同时,平远船灯形成以后,因其寓意深刻,极富娱乐性,更因其所用道具均与当初客家民众劳动、运输工具—船极为相仿,表演动作与劳动动作相差不远,所以排演起来比较简单易行,从而在许多地方流行,并传承至今。每逢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或在丰收之余和家族喜庆之时,在客家民居、围屋的庭院门坪,均自发排演船灯舞,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
平远船灯的剧本采取“继承传统、紧贴生活、结合现实”的方式进行创作,并根据每个时代的特色加以改进,做到传统与现实有机结合。“例如农业兴起的时代里,平远船灯的剧本多为展现农业欣欣向荣的故事。改革开放以后,则多为展现人们一帆风顺、乘风破浪的好日子。”
为突出客家山歌的特色,平远船灯表演时的背景音乐融入了梅州的山歌号子和不少梅州各地区民间喜闻乐见的小调,丰富了音乐形象,增加了地方特色。“这样一来,观众一听,便知道这个船灯来自于世界客都梅州。
传承保护
传承价值
平远船灯舞是平远县民间的传统舞蹈节目,具有较高的历史、民俗学、文化艺术、对外交流价值。平远船灯是我国北方“跑旱船”在岭南的承传和发展,对研究民间舞蹈的流变具有重要价值。
“平远船灯作为梅州客家地区引以为豪的亮丽文化名片,以及平远对外文化传播和交流、维系桑梓情的重要载体,对其进行传承和开发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传承现状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人们的娱乐方式越来越多元化,平远船灯曾一度消失在各大表演舞台上。
在当代时尚文化的冲击下,其生存空间已日益受到影响和压缩,制作、表演技艺的传承也已青黄不接,有待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
2006年5月,平远船灯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列入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
为扩大平远船灯的影响力,让更多人加入船灯舞的表演中来,平远县文化馆为全县提供免费船灯舞培训。平远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会不定期来到小学、幼儿园,为学生们带来船灯舞表演,并为他们上课,教授船灯的制作、剧本的撰写和船灯舞的表演。如今,平远县幼儿园已编制了平远船灯手册,里面收录了孩子们创作的剧本,孩子们参加各类演出的照片和孩子们参与制作的船灯的图片。“传统艺术要从娃娃抓起,如今,平远船灯在本地又掀起了一阵热潮。我们现在表演的团队都由业余演员组成,他们来自平远各行各业,有工厂的工人,有保险推销人员,还有家庭主妇等。
为了能让平远船灯悠久传承,平远县制定了众多保障措施。组建了船灯艺术研究会,组织专家学者对平远船灯进行深入研究。平远县计划将在县内各大旅游景区设立常年性平远船灯表演机制,计划建立一座民间艺术展览馆,展示平远船灯的历史、艺术、价值。同时,平远县将培育和生产平远船灯系列文化产品,注册平远船灯商标,对平远船灯产权进行保护。平远县还将加强培育省级传承人的培育力度,积极培养平远船灯制作、音乐、表演三大项目传承人。并将对重点保护传承人发放适当的补助、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社会影响
平远船灯在当地有广泛的群众性,有较为浓郁的粤东客家文化特色,也深受海外客家人的喜爱,平远县因此曾被授予“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船灯)之乡”。
新中国成立以来,曾有1957年和1997年两次进京;1987年至2003年赴香港、澳门、马来西亚、印尼等四次参加国际盛会, 1972年至2006年参加全省汇演、广东电视台、首届民间艺术欢乐节、省艺术节、全省迎澳门回归、省第二届民间艺术节、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等九次赴省表演。1998年,平远县被授予“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船灯)之乡”的称号。2006年5月,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列入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2008年11月,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船灯舞)”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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