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水务局
平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平罗县水务局是平罗县政府组成部门,本文将概括其单位职责和内设机构情况。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水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县境内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治理规划等综合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防洪、灌溉、农村人饮安全等专项规划。
(2)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统筹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执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水资源配置计划,编制全县中长期水资源配置方案、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供水,指导工业、生态及城镇供水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水资源费、水价建议。
(3)组织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供水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用水单位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监督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有关标准和用水定额,
(4)组织实施水生态文明建设。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开展境内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6)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对县境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库区移民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水利农田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业节水和农田灌排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源地和电排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8)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并定期公告;负责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和验收工作。
(9)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研究国家、自治区、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争取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11)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开展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及合作交流工作。
(12)负责乡镇水利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设置
截止到2017年年底平罗县水务局有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133人,共计144人。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38人。现有公务用车2辆,专业用车7辆。
根据平政办发(2015)3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水务局设5个内设岗位:
(1)综合管理岗位: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部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水利资金安排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和我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劳资、社保和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2)规划计划岗位: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配置方案;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县境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水利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3)水政水资源管理岗位: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水资源调查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水事纠纷的协调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4)建设管理岗位: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县内河流、水库的治理和开发工作;负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5)农村水利管理岗位:组织开展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县农田水利灌溉排水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节水灌溉、雨洪资源利用等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农业生产计划、节约用水工作;做好与有关灌溉水管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
现任领导
局长:吴少兵
党组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董绍兵: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做好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人事、人才、招商、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统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查督办、机要保密、目标考核、机关后勤、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创城、对外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卫生、健康平罗、公务接待及分管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和项目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机关党支部。联系姚伏镇、头闸镇、崇岗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华荣:
协助局长做好水务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灌溉排涝、防汛抗旱、扶贫帮困、水资源确权、拥军拥属、人大议案及政协提案办理、信访维稳、社会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农民工工资、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安全生产、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及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分管灌溉管理中心、防汛办、水政监察执法大队、各乡镇水利工作站。联系陶乐镇、高仁乡、红崖子乡、通伏乡。
党组成员、副局长罗祥:
协助局长做好水务工作。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和管理、水资源管理、河湖长制、水土保持、水生态及水环境治理、财务、引资、政府采购及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分管财务室、农村人饮安全供水工作站、水土保持工作站、河长制办公室,联系人饮站党支部、水保站党支部。联系宝丰镇、灵沙乡、渠口乡。
党组成员、副局长闫建军:
协助局长做好水务工作。负责机关支部党建、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空间规划、全域旅游、水利信息化、科技兴水及培训、职称评聘、水务统计、抓好项目设计、申报、审查、立项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设计室、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联系城关镇、黄渠桥镇、高庄乡。
地理位置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阳光路113
参考资料
关于水务局党组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平罗县人民政府.2019\u5e7402\u670801\u65e5
部门职责 机构设置 .平罗县人民政府.2018\u5e7408\u670828\u65e5
平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10-16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6 19:5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