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公安局
平定县的政府工作部门
平定县公安局成立于抗日烽火之中的1938年,已有70年历史,1948年8月由(平定)路北、路南公安局合并为统一的平定县公安局,有工作人员230人。
领导分工
现任局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仇利军
党委副书记:于非生
副局长:张建明、于非生、翟建兵、王晋平、张宝军
副局长: 袁国亮(市局挂职)
副政委兼监督室主任:程忠福
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林逸龙
副局长:李武
纪检书记:石利军
局长助理:吴志刚
局长助理:郝玉明
内设机构
平定县公安局设党委,局领导班子15人。全局下设一委即纪检委;一室即办公室;一处即政治处;一中心即“110”指挥中心;二科即法制科、信访科;十四大队即警务督察大队、国保大队、经文保大队、反邪教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民爆管理大队、巡警大队、防暴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刑事侦察大队、交警大队(正科级)、网监大队、消防大队(现役部队建制);十四所即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和城南、东升市场及十个乡镇共12个派出所(其中一级所1个,二级所7个,三级所4个)。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计划,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县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县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业务工作,参与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重大交通事故的侦查、调查;协调、处置严重危害全县社会安定有重大影响的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事件。
(四)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五)组织全县公安机关法律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劳动教养的申报及申请复议案件
的复核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通信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八)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及监督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查工作。
(九)领导全县公安消防部队,指导、监督消防工作;负责各级领导在我县视察、访问和全县重要会议、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机关职责分工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社区民警职能
1、搜集各种信息,掌握社情动态,化解各类社会不安定因素。
2、加强实有人口,特别是对暂寄住人口、监管对象(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视居住、管制、假释)的管理,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管理。
3、加强治保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落实物防、技防措施,深入开展创安活动。
4、受理群众报警,接待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及反映治安情况。
5、配合查处各类治安案事件。
6、配合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案件线索,协助刑侦部门破获刑事案件。
7、积极宣传治安防范知识,为社区居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提供优质服务。
8、社区内其他警务活动
获得荣誉
2022年7月,平定县公安局冠山派出所被命名为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参考资料
平定县.平定县.2012
平定县公安局.平定县公安局.
平定县.平定县政府网.2012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21 16:21
目录
概述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