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元丰改制后,
门下省起居郎以上,
中书省起居舍人以上,
尚书省侍郎以上,御史
台中丞以上,每日参见皇帝,为“常参官”,亦称“朝官”。
《新唐书·百官志三》:“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官、
监察御史、
员外郎、
太常博士,日参,号常参官。”
《
唐六典·卷二》:“凡京师有常参官,谓五品以上职事官、八品已上供奉官、员外郎、监察御史、太常博士。”
宋
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中:“於礼,羣臣无一日不朝者,故正衙虽不坐,常参官犹立班,俟放朝乃退。”原注:“ 唐 有职事者谓之常参;今隶外朝不釐务者谓之常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