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是香港专门负责处理市区重建计划的法定机构,于2001年5月1日,根据《香港法例》中的《市区重建局条例》〈第563章〉而成立,前身是同样负责处理市区重建的
土地发展公司。
市区重建局职责包括加速旧区重建,促进复修楼龄较高楼宇,修葺具有历史或建筑价值的楼宇,及透过改善旧区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由于市区重建涉及大量居民及贵重土地的发展,市建局的举动备受香港舆论关注。市建局重建工程与普通私人发展商重建工程另一分别之处是由于市建局为半官方机构,征收土地时可引用《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拒绝交回土地者可被控“占用官地”,因此在收地问题上经常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