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责市区重建,避免市区环境进一步恶化,以及改善旧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土发公司的财政是自负盈亏的。它和其他一般商业机构/公司/地产发展商的最大分别是,该公司在收购土地时可以要求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土地以进行市区重建。
最初,土地发展公司早年的运作颇为成功。可惜,土地发展公司的收购土地以进行市区重建进展因需要冗长的时间与业主/业权人商讨赔偿事宜而非常缓慢,再加上土发公司没有足够的资源以安置受重建影响的住宅租户,亦无机构愿意替土发公司安置受影响的租户/业主,更甚的是,当时的法例规定土发公司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获取物业”,并须向业主提出“公平合理”的条款,以致征集土地的程序需时甚久。以上种种原因妨碍了土发公司推行新的市区重建项目。
土发公司成立后至解散期间,只有数个项目如租庇利街项目(即今日的
中环中心)和永乐街项目(即今日的新纪元广场)最为成功,其他如尖沙咀河内道市区重建项目和旺角六街市区重建项目的收购进度却未如理想(最后只有尖沙咀河内道市区重建项目能成功收购重建),再者,土发于1998年推出另外25个市区重建项目,但进展仍然因财政问题而缓慢,最后被市区重建局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