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问题
中东问题的核心
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问题的核心。虽然在其各个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侧重点,但其实质始终是关于维护和恢复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合法民族权益,反对外来势力侵犯的问题。它与巴勒斯坦地区的历史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问题历史
巴勒斯坦问题的历史渊源悠久,公元前3000年前后,迦南人就在这一地区创造了“迦南文化”。公元前12世纪,腓力斯丁人和希伯来人到这一地区定居。公元前11世纪,希伯来人建立了希伯来王国。公元前10世纪,希伯来王国分裂为北部的以色列王国和南部的犹太王国。公元前 722年以色列王国亡于亚述,公元前 586年犹太王国亡于新巴比伦王国。此后,波斯帝国、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大帝创建的帝国、罗马帝国等都曾长期统治巴勒斯坦。从公元前1世纪起,犹太人逐渐从巴勒斯坦流散到世界各地。(见巴勒斯坦历史)
许多世纪以来,散居世界各地的犹太人遭到其他民族的排挤和迫害。19世纪初,欧洲一些犹太知识分子萌发了犹太民族解放的思想。从19世纪后期起,欧美等地的犹太人资产阶级极力鼓吹犹太复国主义,鼓动犹太人到巴勒斯坦定居,建立“犹太人之家”。英国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首先支持犹太复国主义运动。1917年11月2日,英国政府发表《贝尔福宣言》,赞成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人的民族之家”,并愿尽最大努力促其实现。美国政府对《贝尔福宣言》也表示赞同,并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提出“巴勒斯坦应成为一个犹太国”的建议。1920年 4月召开的圣雷莫会议,决定把巴勒斯坦交由英国委任统治。1922年 7月国际联盟正式批准这一决定。犹太复国主义者在英国统治当局庇护下,把大批犹太人迁入巴勒斯坦,用各种手段占有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土地。1933年以后A.希特勒的反犹暴行,更促使大量犹太人移居巴勒斯坦。这引起阿拉伯人的强烈不满,两个民族之间遂出现敌对情绪,形成巴勒斯坦问题。
以色列建国以来,一贯奉行侵略和扩张政策。在美、英等国支持下,以色列在1948、1956、1967、1973年对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和阿拉伯国家进行了 4次大规模战争。特别是1967年战争中,以色列不仅侵占了按联合国分治决议应属阿拉伯国的土地及整个耶路撒冷市,还侵占了埃及的西奈半岛和叙利亚的戈兰高地等共 8万多平方公里土地,100多万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被赶出世代居住的家园,沦为难民(见中东战争)。1967年11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 242号决议,要求以色列撤出在1967年战争中占领的土地;但以色列拒绝执行。由于决议中仅仅提到难民问题,而不提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民族权利,阿拉伯国家和巴勒斯坦人民也拒绝接受这一决议。1973年10月6日,安理会先后通过第338和339号两个决议,要求双方立即停火并开始谈判。第四次中东战争后,出于多种原因,以色列撤出了西奈半岛(塔巴地区于1989年3月撤出)和戈兰高地部分地区,但还占据着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及耶路撒冷等地,使巴勒斯坦问题无法得到合理解决。
为反对以色列的侵略扩张,恢复民族权利,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组织了许多游击队和政治团体,团结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周围,展开了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的长期斗争。
决议草案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今天在安理会表示,中方支持约旦代表阿拉伯国家提交的巴勒斯坦问题决议草案。这个草案反映了包括巴勒斯坦人民在内的阿拉伯国家的合理诉求,符合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和中东和平“路线图”方案,也符合中方的一贯立场。我们对决议草案未获通过深表遗憾。
中方高度关注巴以问题,一直为推动中东和平进程作出建设性努力。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巴以问题提出四点主张,2014年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就解决巴以冲突提出五点倡议。中方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民族合法权利的正义事业,支持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支持巴勒斯坦加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希望巴以双方尽快恢复和谈,早日结束占领,实现两个国家和平共处。
当前中东和平进程深陷僵局,巴以局势持续紧张。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加倍努力,帮助巴以双方结束暴力循环,回到和谈的正确轨道上来。我们呼吁安理会在巴以问题上切实承担责任,发挥应有作用。中方愿与国际社会有关各方共同努力,继续为推动巴勒斯坦问题早日得到持久、公正的解决发挥建设性作用。
解决方案
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关键及方案是恢复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包括返回家园、民族自决和建立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有关各方和国际社会主要关注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关于占领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一些阿拉伯国家比较赞同“以土地换和平”的主张,即以色列必须撤出1967年战争中占领的阿拉伯领土,包括耶路撒冷、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等;拆除占领区的犹太定居点,允许巴勒斯坦人在这些地区自决。在这些条件下,保证本地区所有国家的安全与和平。但是以色列拒绝无条件撤出上述地区,坚持要保留占领区的犹太定居点,不同意在这些地区建立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关于耶路撒冷问题包括美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不承认以色列对耶路撒冷的吞并,要求重新讨论其地位。阿拉伯国家要求以色列必须归还整个耶路撒冷。以色列拒绝讨论耶路撒冷问题,并在议会通过了耶路撒冷法,宣布耶路撒冷为以色列永久的不可分割的首都。
关于难民安置问题巴勒斯坦难民强烈要求返回家园。以色列则反对让巴勒斯坦难民返回家园,声称难民应由阿拉伯国家负责安置。这是巴勒斯坦人和阿拉伯国家不能接受的。
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地区长期动荡不安的根源。许多国家和组织为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作出了努力,提出过各种设想和方案。1977年11月,埃及总统安瓦尔·萨达特正式访问耶路撒冷,直接同以色列总理M.贝京举行会谈。在美国斡旋下,双方于1978年 9月在戴维营签署了《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纲要》和《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两项协议,就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提出了比较具体的设想。1982年9月,美国提出了一个方案,即里根方案。这个方案要求以色列冻结它在占领区建立新的定居点,主张在那里实行同约旦有联系的巴勒斯坦自治,但仍然拒绝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拒绝承认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拒绝同它直接对话。同年9月,在摩洛哥非斯举行的第十二届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上,通过了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八项原则,即“非斯方案”。其主要内容是:以色列撤出它在1967年战争中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所有阿拉伯领土;拆除1967年战争以来以色列在占领区建立的定居点;巴勒斯坦人民在其唯一合法代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领导下享有自决权;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联合国安理会保证该地区所有国家的和平。这一方案为全面公正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988年11月15日在阿尔及尔举行的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19次特别会议上,宣布成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接受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和338号决议,并把它作为召开中东问题国际会议,实现和平的基础。
长期以来,以色列在美国支持下无视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民族权益,迄今没有任何一项和平方案或建议能为双方所接受,巴勒斯坦问题迄今未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反侵略扩张的正义斗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领导下恢复民族权利,包括民族自决、返回家园和建立国家的权利;主张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有权以平等一方参加巴勒斯坦问题的全面解决。中国外交部于1988年11月20日发表声明,承认独立的巴勒斯坦国。
2024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外交部长联合声明发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同埃及外交和移民部长阿卜杜勒阿提在北京举行战略对话。双方一致认为,巴勒斯坦问题未能得到公正解决是中东不稳定的根源与症结所在,呼吁结束以色列的占领,建立以1967年6月4日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双方要求应立即实现加沙永久停火,全面撤军,确保人道援助安全、立即、可持续地运抵加沙全境。双方谴责一切暴力活动,谴责针对平民和民用基础设施的袭击,包括违反国际法和国际人道法的行径。双方一致认为,应支持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重返加沙,在巴各方共识框架下,对加沙任何战后安排负起责任。双方重申,落实“两国方案”是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唯一途径。坚决反对将巴勒斯坦人迁移出其领土以及借此抹去巴勒斯坦问题的企图。双方强调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包括支持巴勒斯坦尽快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并将就此加强沟通协调。中方赞赏埃方自危机爆发以来所作斡旋和人道主义努力,赞赏埃方2024年12月2日举办推进加沙人道救援开罗部长级会议。埃方赞赏中方积极推动巴勒斯坦各政治派别在华举行内部和解对话,并签署《关于结束分裂加强巴勒斯坦民族团结的北京宣言》。
重启调查
2021年3月3日,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宣布对巴勒斯坦局势启动正式调查,表示调查主要关切将是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两方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国际刑事法院首席检察官法图·本苏达当日发表声明通报这一决定。根据声明,调查内容为2014年6月13日(巴勒斯坦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之日)以来与巴勒斯坦局势相关、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的犯罪行为。
本苏达在声明中表示,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将展开独立、公正和客观调查,“不会畏惧也不会偏袒”,调查主要关切将是“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两方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暴力和动荡的长期循环给两方都带来了深重苦难和绝望。
本苏达又指,调查将聚焦最“声名狼藉”的犯罪嫌疑人或对犯罪行为负有最大责任的嫌疑人,同时敦促受害者和受殃及的社区保持耐心,因为国际刑事法院并非“灵丹妙药”,只是力争履行国际社会赋予的责任,对犯罪分子问责,制止犯罪行为重演。
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根据联合国《罗马规约》成立后,巴勒斯坦于2015年正式加入,确定自2014年6月13日起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迄今以色列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并以“巴勒斯坦没有国家地位”为由,认定国际刑事法院不应对巴勒斯坦负有管辖权。
2015年同年,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开始对与“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相关的犯罪行为进行初步调查,进而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初步调查期间,巴勒斯坦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调查2014年6月13日以来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的军事行动、以色列在约旦河西岸和东耶路撒冷修建扩建定居点等行为。
2021年2月5日,国际刑事法院预审分庭以多数票裁定,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可对巴勒斯坦局势行使刑事管辖权,其管辖权领土范围延伸至加沙地带和约旦河西岸,包括东耶路撒冷,从而为3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对巴勒斯坦局势启动正式调查铺平了道路。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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