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科技局是一个以贯彻实施国家
科技方针、
政策、
法规、
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定全县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等工作为主要职责的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
科技方针、
政策、
法规、
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定全县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
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二)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的建议,
拟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县科技资源的配置;会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对科学事业 费中专项资金、科研项目资金、科技“三项费”的分析论证,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计划,按有关程序审核、审批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研究拟定加强基础性应用研究、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拟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和复检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县属中试基地。
(六)负责全县软科学研究,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全县民营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七)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全县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科技情报工作。
(十一)承担县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管理全系统行政经费、自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全系统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人事、文秘、扶贫、实绩考核、工青妇、体制改革等工作。
(三)农牧业科
负责全市农牧业项目的筛选、审核、论证、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负责国内外先进农牧业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牧区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方面的调查、
统计、规划编制等工作;
组织、牵头农牧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
总结、
督促、
指导、
协调等工作。
(四)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牵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五)技术市场管理科
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管理监督全市技术贸易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培育全市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和各类民营科技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审核,对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规范服务功能和质量,检验技术贸易证书,进行技术贸易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社会领域的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指导社会领域的科技工作;承担社会领域的医药卫生、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协调、联系863计划的组织、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及基础研究规划方面的工作。
(六)知识产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我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我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利转让、专利贸易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的出证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旗县市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人员资格的审报;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专利工作的教育与培训规划;负责有关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
(七)计划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