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
工程施工购置材料、
工程设备,
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
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简介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
通用条款及价款
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
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
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它是
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 P为
承包合同总合同额 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
预付款的概念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
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
流动资金。
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组织人员、完成
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
a.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b.
包工包
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
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
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工程预付款属于
企业筹资中的
商业信用筹资预付款的拨付
预付备料款的额度,由合同双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备料款计算的理论公式:
备料款数额=全年施工工作量×主材所占比重÷年施工
日历天×材料储备天数
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方式等不同条件而定
一般
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不应超过工作量的10%
预付款的扣还
备料款属于预付性质。施工的后期所需材料储备逐步减少,需要以抵充
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还。
原则:当
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未完工程需主材总值=未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
预付备料款未完工程价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应扣还的预付备料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
第一次扣抵额= (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例:某工程
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为合同价款的62.5%。
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为合同价款的62.5%。
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款的25%。则:
预付备料款=300×25%=75万元
起扣点=300-75/62.5%=180万元
即:当累计结算工程价款为180万元时,应开始抵扣备料款。此时,未完工程价值为120万元
所需主要
材料费为120×62.5%=75万元,与预付备料款相等
(2)按合同规定办法扣还备料款
例如:规定工程进度达到60%,开始抵扣备料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完成10%进度,扣预付备料款总额的25%
(3)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备料款
适合于造价低、工期短的简单工程
备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拨付,
施工过程中不分次抵扣。当备料款加已付工程款达到95%合同价款(即留5%
尾款)之时,
停止支付工程款
工程预付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合同金额(扣除
暂列金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