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是指
招标人在
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
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
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
可能发生的
工程变更、合同约定
调整因素出现时的
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
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
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该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变更的估价原则”条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的规定,对
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
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