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
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
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
11、如果工程的
保险金额巨大,必须对外进行分保时,则还应考虑有关分保市场的行情。
2、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
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4、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
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8、 领有
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① 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
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⑤ 因增加
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
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对以上①、③、④、⑤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在
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