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
管理学术语
工勤是指国家或相关上级部门为一些组织(尤其指行政或事业单位)设置的人员数量和职务安排,以及固定的
福利待遇
和
工资标准
,是
国家财政
或上级部门拨款和进行
有效管理
的主要依据之一。
词语解释
所谓工勤编制是指为
工勤人员
所设置的编制。工勤编制不同于
行政编制
(包括公务员)或
事业编制
,前者主要是为后者提供
后勤保障
,包括交通服务(司机)、
餐饮服务
(食堂工作人员)等。
岗位设置
工勤岗位
,又称
工勤技能岗位
。是指在岗位设置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
技术工种
的岗位。在这种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为
工人编制
。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
打字员
等。
1.工勤技能一级。除从事电子、设备维修工种可设工勤技能一级外,其余工种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2.工勤技能二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3.工勤技能三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4.工勤技能四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5.工勤技能五级。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6.普通工。普通工仅限现有职工,以后不得新增岗位,应通过
自然减员
达到取消普通工岗位的目的。
任职条件
1.从事电子、
设备维修
工种并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2.取得技师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3. 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4. 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5. 取得
初级工
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6. 未取得证书的工人只能受聘为
普通工
。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8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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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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