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
管理学术语
工勤是指国家或相关上级部门为一些组织(尤其指行政或事业单位)设置的人员数量和职务安排,以及固定的福利待遇工资标准,是国家财政或上级部门拨款和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词语解释
所谓工勤编制是指为工勤人员所设置的编制。工勤编制不同于行政编制(包括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前者主要是为后者提供后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务(司机)、餐饮服务(食堂工作人员)等。
岗位设置
工勤岗位,又称工勤技能岗位。是指在岗位设置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在这种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为工人编制。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
1.工勤技能一级。除从事电子、设备维修工种可设工勤技能一级外,其余工种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2.工勤技能二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3.工勤技能三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4.工勤技能四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5.工勤技能五级。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6.普通工。普通工仅限现有职工,以后不得新增岗位,应通过自然减员达到取消普通工岗位的目的。
任职条件
1.从事电子、设备维修工种并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2.取得技师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3. 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4. 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5. 取得初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6. 未取得证书的工人只能受聘为普通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8 23:35
目录
概述
词语解释
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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