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间断制度是在执行
工作票或安全措施票期间,因故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又复工或当日收工,次日再进行工作,即工作中间有间断以及在工作间断时所规定的一些制度。
修好一台设备后并转移到另一台设备上工作,都应重新检查
安全技术措施有无变动或重行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为此制订的一些规定。
①、工作间断或遇雷雨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时,应使全体工作班人员从工作场地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次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保管;次日复工时,必须重新履行
工作许可制度。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②、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③、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交回工作票),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气分场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
⑤、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同一线路几个不同点),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