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郡县制
东汉末的地方政治制度
州郡县制是指东汉末形成的州、郡、县三级地方政治制度,刺史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县三级制随之形成。
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史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县三级制随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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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8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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