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模式
在洛阳嵩县进行的整合勘查试点
河南省地矿局作为全省地质找矿的主力军,肩负着尽快实现找矿突破的重任,同时也面临着矿业权高度分散、找矿资本和找矿技术不能有效配置等诸多难题。2009年3月开展的“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为破解这些体制机制障碍提供了契机,我局从整合内部资源入手,在洛阳嵩县进行了整合勘查试点
嵩县模式运行
河南是矿产资源大省,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已查明的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与实现中原崛起战略目标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重要矿种由于长期强力开发,保障年限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资源供给形势严峻。同时,河南省成矿地质条件有利,且以往所开展的地质勘查工作主要集中在中浅部,通过实施以中深部评价为主的新一轮找矿计划,有望再找到一个“资源省”,显著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省国土资源厅的具体指导和洛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嵩县金钼多金属整合勘查项目首先整合了同一矿集区内局属区调队、地质二队的8个探矿权,勘查区面积67平方千米,由新成立的局级国有地勘企业—豫矿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与中国五矿集团联合组织实施。该项目2009年3月全面启动,采取找矿大会战的组织形式,半年时间内完成钻探18834米、坑探306米、槽探12623 立方米,累计投入勘查资金4000多万元,并在3个勘查区实现了找矿突破,新增黄金资源量超过20吨,达到大型规模。2010年,进一步扩大了勘查区范围,将我局在该矿集区的自有探矿权、采矿权、在产矿山企业和部分社会矿权整合在一起,使整合勘查区面积增加到140平方千米。当前,各项勘查工作正在全面推进。通过进一步扩大整合,预计黄金资源总量可达到100吨,按照勘查开发一体化的思路,将尽快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勘查开发基地。
十分幸运的是,2009年5月22日,在整合勘查探索的关键时节,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亲临项目施工现场指导工作,在详细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后,充分肯定了嵩县整合勘查的实践探索,他指出:“这种探索符合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扎扎实实抓下去,可以在短时间取得找矿突破,也会形成可以推广的经验。
”6月24日,国土资源部又派出方克定先生带队的调研组到河南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在河南10天里,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10场,就整合勘查过程中的要素组合设计、合作各方利益分配方式等关键性问题进行了具体指导。随后,《中国矿业报》、《地质勘查导报》等新闻媒体也派人前来调研,并分别以《一个可以拷贝的模式》、《大平台孕育找矿大突破》为题进行了重点报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和合作投资方中国五矿集团就合作方式、项目管理进行了不断完善。
中国五矿集团派出一批专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进度、质量、成果,彰显了大企业成熟而有效的管理优势。在全面总结“大讨论”成果过程中,徐绍史部长、汪民副部长对“嵩县模式”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部、省领导和许多专家为完善“嵩县模式”指点迷津,使得这种实践方式上升为机制创新,并最终由国土资源部文件明确“嵩县模式”为新机制框架的具体体现之一。
做法和特点
(一)主要做法“嵩县模式”的基本内涵是“股份找矿,整合勘查”。其主要做法可归纳为:整装部署、联合勘查、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快速突破。
整装部署:遵循地质找矿工作规律,按照整装勘查的指导思想,将项目部署在重要成矿区带上,以矿集区为单元,统一勘查规划、统一项目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提交成果,并根据矿业权的分布情况,从局部到整体分步实施。嵩县金钼多金属整合勘查项目处在全国16个重要成矿区带之一的豫西南金钼铅锌银多金属成矿区,属于小秦岭—熊耳山—外方山金银钼成矿带的嵩县矿集区,找矿潜力巨大。《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将此矿集区圈定为重点找矿区,《部省合作开展豫西地区地质找矿工作部署方案建议》也将此列为重点整装勘查区块。
联合勘查:由原探矿权人、勘查投资人和承担项目任务的地勘单位等多个主体组成 “找矿联盟”,并以资本为纽带,形成“利益共同体”联合实施风险勘查,实现找矿突破。嵩县整合勘查项目的原探矿权人为我局所属地勘事业单位,对参与合作的探矿权事前以协议授权形式委托局级国有地勘企业豫矿公司统一组织管理。勘查资金由中国五矿集团与豫矿公司合资的河南五鑫公司投入,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勘查作业单位,优先原探矿权人和局属单位。项目实施中,五鑫矿业公司、原矿权人区调队、地质二队以模拟股东会、董事会的方式,联合成立了“整合勘查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委会”以表决形式确定项目设计、成果验收与处置等重大事项,聘请地质专家担任监理,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监督,并以资源储量、工程进度责任目标等方式对勘查作业单位进行激励。
风险分担:参与嵩县整合勘查的矿权虽原为地勘单位拥有,已登记多年,有的甚至长达十几年,但由于单个矿权的找矿风险大,地勘单位事业体制下又缺少找矿风险决策机制,使得地勘单位不敢投入,难以独自承担勘查风险。通过矿权整合,大大提高了找矿成功的概率,并且只要其中的一个勘查区实现突破,就保障了整合项目的投资回报。实际操作中,整合的矿权越多,“找矿联盟”做得越大,分担后的勘查风险就越小。在我国尚未建立风险勘查市场的情况下,“嵩县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风险分摊问题。
利益共享:嵩县整合勘查是在矿业权高度分散、地质工作程度不一、找矿前景难以预知的地区实施的,合作各方按照协议约定,原探矿权人将尚未达到详查程度的矿业权以已有投入和矿权评估(初次评估)作价入股,出资人以资金投入占有股份,联合开展勘查找矿。总体完成详查或“项目管委会”决定终止勘查工作后对探明的资源进行价值评估(二次评估),二次评估与初次评估的增值部份为“找矿联盟”应分享的利益。这种权益可视为股权在“找矿联盟”成员之间转让,也可以通过市场转让,还可以在发现适宜开发的矿产地之后,将“找矿联盟”正式注册为合资公司。采取这种形式,“找矿联盟”各投资主体一律平等,按股份分享利益,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
快速突破:通过整合勘查的实施,使得“小矿权”变成“大矿权”、小项目变成大项目、小工作区集成为大工作区、小成果集成为大成果;促成多家国有地勘单位联合会战、多门类专业人才协作攻关;促进多种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多种投资主体同担风险,共享收益。由于有充裕的勘查资金,综合采用多项技术手段,采取大会战的组织形式,建立和完善了项目管理和监理制度,促进了勘查区工作程度的迅速提高,实现了快速勘查、快速突破。
(二)主要特点
“嵩县模式”作为找矿新机制的一种探索,遵循了“两个规律 ”,实现了“三个结合”,统筹了“四大要素”。
遵循“两个规律 ”: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针对像嵩县这样地质工作程度相对较高、矿业权空白相对较少的地区,按照部省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划定的整装勘查区,从局部整合勘查到整装勘查分阶段实施。局部整合阶段:鼓励国有地勘单位率先将同一矿集区的自有矿权整合起来,由国有地勘单位联合组建的地勘企业来组织实施或与优势企业合作形成“找矿联盟”;深度整合阶段:由政府引导、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部门协调制定矿集区整合勘查规划,以市场手段进行矿业权的适当归并,使同一矿集区联片整合勘查;战略整合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形成按成矿区带部署、矿集区为单元真正意义上的整装勘查。这种由小到大、由浅入深、逐步推进的地质找矿工作与地质认识规律相一致,有利于尽快实现找矿突破。在不同勘查阶段,根据勘查程度及其社会经济条件,合理确定矿产勘查各阶段的投资主体。按照“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思路,由政府出资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提供找矿靶区和地质信息资料服务;部省地质勘查基金引导拉动,降低找矿风险;多元投资的商业性勘查跟进拓展,实现探采结合。通过对矿权事前评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勘查阶段矿业权所有人、投资者和勘查单位的利益关系,合理分配勘查成果及相关利益,调动各方的找矿积极性,实现了互利共赢。
实现“三个结合”:一是通过整合勘查实现了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的紧密结合。地勘单位与有实力的优势矿业企业结成“找矿联盟”,对获取的勘查成果可以及时便捷地转入开发阶段,实现找矿成果的迅速转化,早日发挥资源效益。国有地勘单位通过占有矿山股份,培育矿产开发业,加快了地勘企业的成长。二是通过整合勘查实现了地质找矿与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紧密结合。作为“找矿联盟”的发起者,地勘单位既是整合勘查方案的制订者、地质找矿的实施者,又是利益共同体的成员(联合出资人和股东)。地质找矿不再是地勘单位的被动行为(“打工”),已转化为给自己找矿的主动行为。探者“既有权又有利”的制度设计和地勘单位既是“打工者”又是“出资人”的身份转变,给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我局以整合勘查为抓手,加快事企分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创办队级国有地勘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矿产勘查和开发为主体产业,把全局的国有地勘企业整合起来,最终打造实力强健的局级地勘企业集团,并通过不断扩大对外合作,优化组合各类勘查要素,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地质找矿大突破。三是通过整合勘查实现了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的紧密结合。矿业权的人为设置破坏了矿床赋存的自然形态,导致整装勘查部署难以实现。探矿权人因独立承担找矿风险,勘查积极性不高,出现“圈而不探”的现象,给探矿权管理带来障碍。“嵩县模式”比较合理地化解了探矿权设置的人为性与矿床分布的规律性之间的矛盾,探矿权人通过“找矿联盟”对多个矿业权重新组合、统一管理,引入多元投资,加快勘查进度,促进了更加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建设。
统筹“四大要素”:矿业权、勘查资金、找矿技术、组织管理是地质找矿的“四大要素”。“嵩县模式”为四大要素的科学配置搭建了平台。对高度分散的矿业权,依照成矿地质条件有相似之处、区域上彼此相邻或者相近、原矿权人之间有合作勘查愿望等条件进行整合,并签订协议由“找矿联盟”对矿业权进行管理经营,加快了勘查进度、矿业权的价值转换。勘查各阶段引入有实力的矿业企业(集团)的资金,和其它资金“拼盘”使用,同股同权,保障了勘查资金的可靠来源,使企业资本“嫁给”专业找矿队伍,扩大了企业的资源储备,为实现资本效益最大化创造了条件,也为延伸利益链条,联合实施后续的资源开发奠定了良好基础。找矿成果与找矿人的收益挂钩,激发了地勘单位“找大矿、找好矿”的信心和活力。“找矿联盟”中,有管理优势突出的大型矿业企业,有勘查经验丰富的地勘队伍,各方通过组建“项目管委会”发挥其所长,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科学部署合作项目,规范投入资金使用,强化项目质量成果,建立考评激励机制等,进一步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保证预期成果实现
意义
1.“嵩县模式”是实现整装勘查的有效途径。遵循地质工作规律,推进整装勘查,是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的关键措施。而在矿权高度分散的地区,矿权已将原本完整的矿床、矿田、矿区分割,且找矿勘查的深度和工作的复杂程度越来越大。“嵩县模式”将整装勘查的程序倒置,把同一矿集区内若干个相邻的矿权整合为一个可能形成宏观影响成果的大勘查区,并逐步由局部整合走向深度、战略整合,有利于系统揭示矿床的自然属性,实现对矿集区特征的整体评价,并为后续的矿产资源综合开发集约利用奠定基础。
2.“嵩县模式”是实现找矿快速突破的有效途径。在当今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为主的情况下,在河南等一些矿业经济发达的省份,普查以上的勘查工作基本上都是由社会资金投入。投资人期待着缩短勘查周期,尽快实现投资回报。在矿产勘查难度逐步加大、勘查成本大幅增加、找矿重点转向以深部、隐伏矿为主的新形势下,过去那种零打碎敲、零零星星的地质找矿方式已难以奏效。“嵩县模式”有效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勘查要素,搭建了多元投资、多方合作、协调推进、快速突破的制度平台,又有科学的组织管理、充裕的勘查资金、优秀的作业队伍、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些共同推动实现了大项目、大投入、大会战、大成果。
3.“嵩县模式”是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地质找矿工作依据成果交换形式可划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商业性。深化地勘单位改革,应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其承担不同属性的地质找矿工作结合起来。公益性队伍主要发挥先行性作用,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示范,同时,应全过程服务地质找矿工作,定期更新基础地质图件,提供可以借鉴的地质找矿技术方法等,取得的成果由社会共享。准公益性队伍以承担财政出资项目、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为主,可参与项目投资,取得的找矿成果由政府进行配置。商业性队伍发挥资本、技术优势,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取得的找矿成果可以在市场上得到充分交换,随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健康成长,逐步发展壮大成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嵩县模式”为过渡期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找准了定位,使 “两精干一过渡”的改革模式落地生根。
政策支持
嵩县模式”作为一种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实践探索,取得了阶段性的重要成果,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使之在引导地质找矿改革发展中焕发出更大的生命力。 1.依法保护“找矿联盟”各成员的权益。按照《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找矿联盟”各成员在签订合作勘查合同后,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建议从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明确“找矿联盟”各成员作为矿业权共有人,并制订相应的矿业权登记变更管理办法以保障各成员的权益,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整合勘查。
2.完善整合勘查项目成果的管理办法。现行的储量管理制度,按单个矿业权提交报告进行储量认定。对原来高度分散、勘查工作阶段不同的矿业权纳入整合勘查范围时,需要对勘查程度不同的矿权放在一起进行资源评价并提交储量报告,储量评审机构如何对多个矿权区合并后的储量进行认定,应有明确的界定;整合勘查后,对原来的单个矿权可能跨越原定的勘查阶段,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矿权管理制度设计。
3.培育壮大国有地勘企业。鼓励国有地勘单位创办国有地勘企业,对新办的国有地勘企业适量配置矿业权,允许其参股地方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按投资比例获取收益,允许其成果处置收益转增为国家资本金,引导其与有实力的国有大型企业联合与合作,尽快做大做强,为深化地勘单位改革创造条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7 10:51
目录
概述
嵩县模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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