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拜偶像,亦称“奉拜偶像”,圣经词语,泛指崇拜一切有像或无像的异族
神祇,以及借某种标号崇拜本民族的
上帝(何8:5,6;10:5)。在《
新约》中,崇拜偶像还指超越上帝的意志而尊重自己的欲念(林前10:14;加5:20;西3:5;彼前4:3)。
因以色列人与邻邦
腓尼基、
迦南、
摩押常有交往,异邦神明
巴力、
米勒公、
亚斯他录、
基抹、
摩洛等便逐渐为以色列人所崇拜。北方国家的宗教早在
亚述、
巴比伦时代就传入巴勒斯坦,其中
搭模斯影响较大(结8:14)。崇拜日月星辰之事也倡行于
圣殿中(王下17:16;21:3-7;23:4-12;耶19:13;结8:16;摩5:26)。对巴力和亚斯他录的崇拜亦很盛行,且与奸淫、酗酒联成一气(王上14:23;摩2:7,8)。祭祀偶像之法有烧香(何4:13)、奠酒(赛57:6;耶7:18)、供奉新鲜果物及
什一捐(何2:8)等。祭祀时置筵几于偶像前(赛65:11),拜者与偶像接吻(王上19:18;伯31:27;何13:2),伸手作钦仰之状(赛44:20),向它跪拜,甚至俯伏于地,或跃于祭坛四周,用刀自刺流血(王下18:26,28)。摩西律法严禁祭拜偶像。
十诫的第二条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出20:4,5)。历代
先知也一再严厉抨击祭拜偶像(赛2:8,18,20;19:1,3;耶3:16;结14:1;摩5: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