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
峨边彝族自治县的地方
国家行政机关,对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
乐山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国共产党峨边彝族自治县委员会领导。根据《
峨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
峨边彝族自治县县长由彝族公民担任,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
县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二、统一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负责全县性的行政管理工作,改变或撤销所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制度和办法;监督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六、执行国家经济和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公安、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审计、物价、司法行政、行政监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各项工作;
七、管理全县国有资产,保护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维护和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应有的自主权,保护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股份合作经济、“三资”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八、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利益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