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八年(1919年)1月1日,
阎锡山下令接手原山西省军政府兴办的
山西官钱局,改组为山西省银行,资本总额定为三百万元,设总管理处于
太原,首任
总理阎维潘,
协理齐梦彪。
根据“山西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山西省银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营普通银行事业,调剂全省
金融为宗旨”;“设总行于
山西省城,总辖各行一切事务”;“除山西省垣外拟于
北京、
天津、
汉口、
上海、
张家口、
归化、
包头及省内
太谷、
新绛、
忻县、
大同、
长治等处先行设立分行”。山西省银行的营业范围为
该行发行一元至一百元
银元票,以后又发行辅币劵、铜元劵,皆通称“晋钞”。阎锡山参加军阀混战向外扩张时,兼领冀、察、绥三省及平、津两市,晋钞也通行到这些地区。
山西省银行开办之初,只办理普通业务,对于
山西省财政厅的款项收支,与一般银行手续等同。二十年代初,方根据阎锡山省署财政的需要,在其太原分行下设立了“省金库”。省金库作为银行中之专门机构,一方面代财政厅收发各种款项、支付军政各费;另一方面兼管发行和兑换“金库券”(阎锡山所设置“山西地方公债”)。
民国十八年(1929年),山西省政府通令,勒令各商号
钱庄所发纸币,限其收回销毁。自民国十八年后,山西省所流通之纸币,唯有山西省银行纸币一种。票有银元票(最低额一角,最高额一百元)及铜元票(最低额十枚,最高额百枚)两种。1929年山西省资本总额改为一千万元。
民国十九年(1930年)
中原大战时,阎锡山的
晋军失败,阎锡山被迫辞职逃往
大连。战争结束时,晋钞发行额达7500余万元,省银行却准备金严重不足,晋钞兑现无着,严重贬值。1932年阎锡山重返山西,改组山西省银行,新设实物准备库,采用实物准备制度,陆续发行新钞多种。
抗战爆发以后,山西全境沦为
战区,1937年11月太原失陷前,山西省银行总行迁至
晋南运城、
临汾两地。1938年春晋南吃紧,总行移至
西安,该行晋省内各分支机构,一律停业,1941年总行移至
山西吉县克难坡。1943年夏,经山西省府议决,将晋省公款设立的
晋绥地方铁路银号与
绥西垦业银号并入,总行移设西安,恢复营业。
抗日战争胜利,总行迁回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