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银行
民国八年(1919年)1月1日改组的银行机构
民国八年(1919年)1月1日,阎锡山下令接手原山西省军政府兴办的山西官钱局,改组为山西省银行,资本总额定为三百万元,设总管理处于太原,首任总理阎维潘,协理齐梦彪。
简介
根据“山西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山西省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营普通银行事业,调剂全省金融为宗旨”;“设总行于山西省城,总辖各行一切事务”;“除山西省垣外拟于北京天津汉口上海张家口归化包头及省内太谷新绛忻县大同长治等处先行设立分行”。山西省银行的营业范围为
:(一)存款;(二)放款;(三)汇兑;(四)买卖生金银;(五)折收未满限期票及汇票;(六)代素有交易之银行公司商号个人收取各种票据之款项;(七)代人保管贵重物品;(八)兼营储蓄业务。
该行发行一元至一百元银元票,以后又发行辅币劵、铜元劵,皆通称“晋钞”。阎锡山参加军阀混战向外扩张时,兼领冀、察、绥三省及平、津两市,晋钞也通行到这些地区。
沿革
山西省银行开办之初,只办理普通业务,对于山西省财政厅的款项收支,与一般银行手续等同。二十年代初,方根据阎锡山省署财政的需要,在其太原分行下设立了“省金库”。省金库作为银行中之专门机构,一方面代财政厅收发各种款项、支付军政各费;另一方面兼管发行和兑换“金库券”(阎锡山所设置“山西地方公债”)。
民国十八年(1929年),山西省政府通令,勒令各商号钱庄所发纸币,限其收回销毁。自民国十八年后,山西省所流通之纸币,唯有山西省银行纸币一种。票有银元票(最低额一角,最高额一百元)及铜元票(最低额十枚,最高额百枚)两种。1929年山西省资本总额改为一千万元。
民国十九年(1930年)中原大战时,阎锡山的晋军失败,阎锡山被迫辞职逃往大连。战争结束时,晋钞发行额达7500余万元,省银行却准备金严重不足,晋钞兑现无着,严重贬值。1932年阎锡山重返山西,改组山西省银行,新设实物准备库,采用实物准备制度,陆续发行新钞多种。
抗战爆发以后,山西全境沦为战区,1937年11月太原失陷前,山西省银行总行迁至晋南运城临汾两地。1938年春晋南吃紧,总行移至西安,该行晋省内各分支机构,一律停业,1941年总行移至山西吉县克难坡。1943年夏,经山西省府议决,将晋省公款设立的晋绥地方铁路银号绥西垦业银号并入,总行移设西安,恢复营业。抗日战争胜利,总行迁回太原。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4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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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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