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监狱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依法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监督检查全省监狱执行刑罚的情况。
二、负责全省监狱(所)的
狱政管理工作。管理对罪犯的收押、监管、集训、调遣、加减刑、
保外就医、教育改造和生活卫生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狱政设施和武器装备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直属监狱的计划、投资、科技、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技术改造、基建贷款、外汇分成、指标分配和使用以及
监狱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指导地市监狱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
多年来,在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
司法厅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监狱工作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监狱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作用,成功地改造了大批各类犯罪分子,为保证社会的安全稳定,促进国家的经济繁荣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所属现有22个基层单位,均为省属单位。其中有21个押犯单位及1个警官职业学院。21个押犯单位中有20个监狱,1个
未成年犯管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