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
创办山东大学的一份文献
《山东省城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是当时山东巡抚袁世凯在1901年11月6日(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奏给光绪皇帝,意在山东开办山东大学堂以及为此起草的章程。这是中国第一部大学规章制度。为中国的现代大学树立了标准。
内容简介
《山东省城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共分四部分,即学堂办法、学堂条规、学堂课程、学堂经费,共计九十六节一万余字,对大学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如何创办省城大学堂作了十分详尽的规定。清政府要求各省参照山东章程设立学堂,此后,浙江江苏山西四川河南江西福建广西等省纷纷上奏仿山东章程创办学堂事宜。
内容背景
早在当年春间,就应诏陈言,以广建学堂为请,并访订教习,筹商规制。甫有头绪,适蒙恩赏假,未及兴办。迨假期即将届满,刚好奉八月初二日谕旨,“伏维国势之强弱,视乎人才,人才之盛衰,原于学校。诚以人才者立国之本,而学校者又人才所从出之途也。以今日世变之殷,时艰之亟,将欲得人以佐治,必须兴学以培才”。“学校一事,人才所系,而治道因之,有不容置为后图者”,“销假之后,当即钦遵通饬各属,一律举办。并筹资择地,先于省城改设大学堂以为之倡”。
“顾学校不难于大兴,而规制实难于初定。盖各国学校之制,大都因时以损益,历久而观成。中国则古制就湮,事同创始。既不可徇俗以安于简陋,亦未可骇俗而病其繁难。要使等级不至相陵,规模于焉大备,庶几人易从学,学易收效,而才彦乃可期蔚兴矣”。接下来提出办法、条规、课程、经费等四项试办章程。
内容介绍
首议之项曰办法,其大略为:各国学制的通例,必先由小学而后升入中学,由中学而后升入大学。可是现在各属应设之小学、中学堂难以骤成,而省城大学堂又势难久待,于是“只得就大学堂内区分三等:一、备斋。习浅近各学,略如州县之小学堂。一、正斋。习普通学,略如各府厅、直隶州之中学堂。一、专斋。习专门学”。
“按大学堂只应设专斋,因一时无所取材,故虽有大学堂之名,暂不立专斋之课。而先从备斋、正斋入手,俟正斋诸生毕业有期,再续订专斋课程,以资精进。”
关于具体实行,“其备、正各斋教法,以四书、五经为体,以历代史鉴及中外政治、艺学为用。惟是中国经史精深广博,如与各国政治、艺学同时并习,既虑致功无序,泛涉不精,又恐髫龄子弟,血气未定,见异思迁,或至忽其本根,歧其趋向。必须另设蒙养学堂,挑选幼童,自七岁起至十四岁止。此八年内,专令讲读经史,并授以简易天文、地舆、算术。毕业后选入备斋,除随时温习经史外,再令讲求浅近政治,加习各种初级艺学。俟入正斋,又加深焉。庶先明其体,后达其用,功程递进,本末秩然。”
至于目前,还在创始阶段,“所有中学、小学以及蒙学,均尚在议而未设之列。只可先用经义、史论考选学生,挑入备斋肄业。暂以三百人为定额,以年在十五岁以上,二十三岁以下,通解经史,身家清白者为合格。慎选教习,以为之师长。分设总办、监督,以为之钤制。其学生按照酌定年限,依次毕业”。
照所定制,备斋以两年为毕业之限。课程温习中国经史掌故,并授以外国语言文字、史志、地舆、算术各种浅近之学。正斋以四年为毕业之限。授普通学,分政、艺两门。政学一门分为三科:中国经学、中外史学、中外治法学。艺学一门分为八科:算学、天文学、地质学、测量学、格物学、化学、生物学、译学。专斋则以两年至四年为毕业之限。共分十门:中国经学、中外史学、中外政治学、方言学、商学、工学、矿学、农学、测绘学、医学。学生各专一门。
章程进一步提供了办学程序的详情,如第二节规定,“大学堂为全省学校总汇之所。其学生应于各府、直隶州分设之中学堂优生内递升。现因中学堂尚未设成,暂由各府、直隶州按经义、史学先行募考”。第三节规定,“省城大学堂规制,只应设立专斋(习专门学)。现因各府、直隶州议设之中学堂,各州县议设之小学堂,尚未能一律骤设。虽有大学堂之名,而一时无所取材。惟有先立备斋(习初级浅近学,即各州县应设之小学堂),次立正斋(习普通学,即各府、直隶州应设之中学堂),俾初学易于造就。一俟各府、州、县学堂依次有成,再行察看情形,进立专斋”。第五节规定,“学堂欲求实效,总以循序渐进为主。现值创办伊始,不但各府、州、县尚无中学、小学,即拟另增之蒙学堂,亦尚在议而未设之列。新选各生,仅能挑入备斋。其能入正斋者必属寥寥,专斋更无论矣。自应变通办理,先立备斋、正斋两项课程。俟备斋学生按照所定年限毕业,升入正斋。正斋学生毕业领照后,或量才录用,或升入专斋。届时由总教习酌核学生升入名额,另立专斋课程,以期精进,而免紊越”。
至于省立大学堂学生的出路,正斋学生将来毕业后,由总办、总教习考取优等发给凭照,考入专斋者应升入肄业,愿赴京师大学堂肄业者禀由巡抚咨送,愿充教习者,或赴本省各府、州、县学堂,或赴他省学堂,愿就他项职业者,悉听其便。
“至入专斋毕业者,仍由总办、总教习考验,择优发给专门凭照,或准令出洋游学,或分派练习实事,备将来教习、差遣之用。其有学识过人、专门名家者,并由巡抚奏请,破格优奖。”
《章程》多次提到尚俭崇实的办学理念,如第一章第一节要求“实事求是,力戒虚浮”。第七节规定:“大学堂首贵崇实,应扫除积习,力戒糜费。”
《章程》详细规定了学生学习、作息时间和外出请假等制度,如学生不能随意出入学堂大门,必须有验单、凭牌。“学堂禁止酗酒、赌博,并严禁喧嚣、争骂、斗殴等事。”“或量予责惩,或降列等次,或酌议罚办,或开除名额。”
《章程》有试验等操作课程,重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规定“凡讲解之书,次日须由学生答问,试验之理,次日须由学生演说”。第三章第十六节规定:“每年春秋季考两次,以平日堂课三分之二,季考课卷三分之一定其等级。”
在第二章“学堂规条”的第四节提出:“每年春季,以正月二十前后开学,小暑节放学给暑假休息,至立秋节后六日开学,十二月十五前后放学给年假。”
在第三章第八节中称:“课程余暇,宜令各教习酌照中西各学堂办法,随时传集学生。俾人人知时局之艰难,国恩之深重,感而思奋,穷而思通。公家设立学堂,是为天下储人材,非为诸生谋进取;诸生来堂肄业,是为国家图富强,非为一己利身家。”
作品评价
这是一份承载山东大学乃至中国近代高等教育起源的重要文献,为山东大学堂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大学肇始之初具有开创先河的意义,而且催生了全国各地大学堂的兴建,为中国近代大学教育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制度性的模板。章程的教育理念和管理制度等依然散发着独有的光芒,为当今中国的大学教育提供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是山东大学“为天下储人材,为国家图富强”这一精神与品格形成的开始。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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