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境内的国家检察机关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是山东省境内的司法机关,1954年由山东省人民检察署更名而来。办公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5592号。主要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等。
历史沿革
1950年10月,山东省检察机构正式建立,在铜元局前街一号院内办公,时称山东省人民检察署。
1954年12月,改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文革期间,检察机构被撤销,检察工作被迫停止。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同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办公。1978年6月,山东检察机关开始重建,各市、 县检察院陆续建立,到1979年10月全部建成。
1978年恢复重建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经济检察处。
1990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处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工作局,1996年,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1978年,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法纪检察处。
1998年,法纪处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2001年,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2005年,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1998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设立指导处、侦查处、犯罪预防处;2001年,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犯罪预防处撤销,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处。
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
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级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协同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设区的市以及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设区的市党委管理和考核设区的市以及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其他领导人员。
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负责院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同志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人事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基层工作处承担政治部的具体工作,归口政治部管理。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省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负责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新闻宣传办公室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实施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和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全省涉检舆情监测、研判工作。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管理、指导,承担省人民检察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物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
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检察工作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对司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职责。统一组织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和需求统筹。
承担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承担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院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在检察官的指挥下,依法履行辅助职责。协调、指挥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省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
承担全省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素能培训;承担全省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负责对学院的固定资产的管理;组织对学院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是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与信息特色培训基地。
现任领导
顾雪飞: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于玉: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鲍峰: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王绍亮: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
王新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衣光军: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
刘建军: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厅级)、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王钦杰: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张敬艳:检察委员会专职检察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所获荣誉
2018年12月26日,获2018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阵地建设奖。
2019年7月23日,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检察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
2022年3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授予“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5-04-02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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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