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峰,男,汉族,1970年4月生,山东
临邑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西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法学硕士学位。
人物履历
1989.09-1993.07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教育专业学生
1993.09-1996.07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刑法专业学生
1996.07-1997.08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干部(其间:1996.07-1997.03在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锻炼)
1997.08-2000.0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书记员(副科级)
2000.03-2001.09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助理检察员(副科级)
2001.09-2003.0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员(正科级)
2003.04-2003.05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助理检察员
2003.05-2006.0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检察员
2006.04-2007.05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察员
2007.05-2011.02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检察员
2011.02-2011.06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1.06-2013.0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国家(刑事)赔偿办公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3.03 - 2017.02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7.02 - 2021.01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21.01 - 2022.04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22.04 -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现任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济南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社会兼职
鹊华中学法治副校长
职务任免
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鲍峰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鲍峰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22年4月22日,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鲍峰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2年6月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鲍峰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