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教育(education in fendal society)是指封建社会形态下的教育。各国封建社会起迄年代不同,但封建社会教育的性质、特点大体一致。其特点:(1)学校体制趋于完备。如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唐代,已有相当齐备的学校体系。京都的儒学有弘文馆、崇文馆、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京都的专门学校有律学、书学、算学、医药学、兽医学、天文学以及音乐学校、工艺学校。
地方学校有按行政区划办的府、州、县学和由私人办的乡学。西方中世纪时期虽闭塞落后,但也出现了教会学校、世俗封建主的宫廷学校以及后来的城市大学和行会学校。(2)教育的功能有所扩展。在奴隶社会侧重政治、军事、伦理功能的基础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各种学校的发展,促进了教育的文化传播功能、人身保护功能以及选择功能和促进生产的功能。(3)教育在阶级性的基础上突出了它的等级性和宗教性(主要指西方中世纪时期)。参见“
古代学校教育”、“中世纪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