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县
旧县名
宿县(存在时间1912年-1992年),旧县名。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改宿州为宿县,属安徽省。民国时期的宿县,范围包括今宿州市埇桥区全部,今淮北市相山区大部分,今淮北市烈山区全部,今濉溪县全部,今蚌埠市固镇县一部分。
历史沿革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改宿州为宿县,属安徽省。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属安徽省第六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宿县沦陷。日伪、国民党、抗日人民政府三方政权并存。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日伪在苏皖北部设淮海省,属淮海省。
抗日战争胜利后,属安徽省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2月25日),设立宿城市。
1949年1月,淮海战役结束,属江淮边区行政公署二专署、三专署和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三专署、六专署。1949年4月21日,宿县专署决定将宿城市、宿东县、宿西县合并为宿县,成立中共宿县县委、县政府。1949年6月,宿县属宿县专区。
1950年,由宿县重置宿城市。1950年9月20日,由宿县重置宿西县。1950年11月13日,宿西县改为濉溪县。宿城市、宿县属宿县专区。
1952年6月25日,政务院批准, 撤销宿城市,并入宿县,改为城关镇,宿县驻地也由老符离集迁驻城关镇。1952年将铜山县桃山区褚兰区划入宿县。
1956年,宿县专区、滁县专区合并为蚌埠专区,宿县属蚌埠专区
1961年,撤销蚌埠专区,重新设立宿县专区,宿县属宿县专区。
1964年9月12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向国务院作关于《设立长丰、固镇、利辛三县的报告》。10月31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四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安徽省长丰、固镇、利辛三个县的决定》,决定由宿县、灵璧县怀远县五河县衔接处各一部,析置固镇县以固镇为治所,属宿县专区。
1979年,设立县级宿州市,以宿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国务院1979年9月10日批准)
1992年,宿县被撤销,宿县和县级宿州市合并为新的县级宿州市。
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国函[1998]102号)同意撤销宿县地区和县级宿州市,设立地级宿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埇桥区。宿州市设立埇桥区,以原县级宿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埇桥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胜利路。宿州市辖原宿县地区的砀山县萧县泗县、灵璧县和新设立的埇桥区。
参考资料
人文历史.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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