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
淮海战役结束,属江淮边区行政公署二专署、三专署和
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三专署、六专署。1949年4月21日,宿县专署决定将宿城市、宿东县、
宿西县合并为宿县,成立中共宿县县委、县政府。1949年6月,宿县属宿县专区。
1950年,由宿县重置宿城市。1950年9月20日,由宿县重置宿西县。1950年11月13日,宿西县改为
濉溪县。宿城市、宿县属宿县专区。
1952年6月25日,政务院批准, 撤销宿城市,并入宿县,改为城关镇,宿县驻地也由老符离集迁驻城关镇。1952年将
铜山县的
桃山区、
褚兰区划入宿县。
1964年9月12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向国务院作关于《设立长丰、
固镇、利辛三县的报告》。10月31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四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安徽省长丰、固镇、利辛三个县的决定》,决定由宿县、
灵璧县、
怀远县、
五河县衔接处各一部,析置
固镇县以固镇为治所,属宿县专区。
1979年,设立县级
宿州市,以宿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国务院1979年9月10日批准)
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国函[1998]102号)同意撤销宿县地区和县级
宿州市,设立地级宿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
埇桥区。宿州市设立埇桥区,以原县级宿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埇桥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
胜利路。宿州市辖原宿县地区的
砀山县、
萧县、
泗县、灵璧县和新设立的埇桥区。